2013年9月12日 星期四

夢游中殺人有罪嗎?

22 Oct 2012 



報導:周家揚
《十分專題》部落格:http://series888.blogspot.com
 10月號的《科學人》雜誌推出“超越極限”專輯,其中一篇談到夢游殺手的事件,內容很吸引人。   全球各地,在夢游中殺人的例子不多,不過由于夢游事件已屬奇異,夢游中殺人更加詭異,所以一旦發生時,往往很聳動。  
 到底,那些夢游患者怎樣殺人?他們真的完全對所發生的血腥事故沒印象嗎?不知者無罪,夢游的情況下殺人有罪嗎?
案例1  2005年10月19日。凌晨3點41分。
 美國求助熱線119的勤務人員接到一通來電,詢問對方:“發生什么事?”
 電話另一端傳來一把男聲:“你來就對了。”
 勤務人員強調:“你得告訴我發生什么事了。”
 “有人死了。”
 “有人死了?”
 “對。”
 “在哪裡?”
 “在他們家裡。有人死了,快來。”
 致電的男子是亞多佑(化名),他用他太太的手機打電話,他太太則倒在他們家浴室地板的血泊中。
 他的說話方式是很特別的,稱太太為“有人”,不說“在我們家裡”,而是說“在他們家裡”,有一點好像剛被叫醒的樣子,迷迷糊糊,還搞不清楚自己是誰、不認識死去的女子,甚至不知道發生什么事。
 當警方抵步時,亞多佑正站在前門台階上等候。
 其后,亞多佑被捕,但是,他人雖在現場,卻似乎不太清楚現場細節,還反過來問警察:“她怎么樣了?”
結果
 亞多佑被判二級謀殺罪,入獄37年。

案例2  2006年7月24日,早上7時許,新彊莎車縣,19歲的阿明(化名)醒來時,驚見自己雙手滿是血,身邊的兩人則滿頭鮮血,奄奄一息。
 阿明被嚇壞了,爆開一聲歇斯底里的驚叫聲:“殺人了!”
 人們聞聲趕來,手忙腳亂地叫救護車。
 待救治行動告一段落后,人們才開始追問第一目擊者阿明事情始末。
 阿明卻說不出一個所以然來:“我也不知道是怎么回事,一醒來,就發現自己兩隻手都是血……
 再問下去,他先是搖頭說不知道,過后卻很快又跳起來大喊:“殺人了!殺人了!”
 在鄉干部的提醒下,阿明的哥哥帶領他到警局自首。
 對作案過程一無所知,卻跑來自首,當地民警還是頭一回碰到這樣的事。
 警方在現場找到一根約一米長的鋼釬,上面有阿明的指紋……
結果
 阿明的親人力指這是夢游殺人事件,他們及鄰居都能證實阿明有夢游問題。但最終警方朝向精神分裂症調查,認定阿明患有“混合型精神分裂症”,案發時他在幻覺中,因此無罪釋放,但家人必須將他送進精神病院治療。阿明的家屬也分別賠償給死傷者。

案例3  2008年7月。英國。 
 布萊恩托馬斯和太太結伴出游。這是一個一時興起的念頭,為了慶賀克里斯汀的癌症診斷只是一場虛驚,兩人即興決定駕他們的野營車到西威爾斯度假。 
 他們享受了一個浪漫美麗的夜晚。
 不料睡到半夜時,一群年輕飆車族在停車場附近喧囂,把他們驚醒。
 第二天早上,托馬斯醒來時,驚覺身邊的妻子已毫無氣息,死了。
 托馬斯事后供證時追述當夜情況:
 “后來我睡著了,我腦子里的印象已經是這個野營車不安全。我不知道多久后,我看到克里斯汀睡在車內另一邊的床上,有個人對他動手動腳。我氣得只能說出這樣的話:‘混蛋,你怎么敢進來’,接著我環著他的脖子揪著他,把他拉下來。” 
 原來,他把妻子誤當侵入者勒斃。醒覺到自己可能闖下滔天大禍,他撥電報警:“我想是我殺了我妻子,天啊,我以為有人闖進來……我當時肯定是在做夢,她是我的一切啊!我到底做了什么啊?” 
 在案發之前一個星期,托馬斯已經停服抗抑鬱劑一周。他自小有慢性夢游症,常在睡夢中把自己弄傷,甚至在夢中到附近的水溝游泳,令妻子非常擔心,所以晚上她會把房門鎖上不讓丈夫出房。
 托馬斯夢游,常把妻子吵醒,所以在家中他們分房睡,但是他們的感情還算不錯。
 后來,隨著托馬斯的多重睡眠障礙問題越來越嚴重,醫生給他開抗抑鬱劑,但這種藥物會影響性生活,于是托馬斯私下間歇性停藥,以便能夠每兩個月和妻子同房。
 但是,不吃藥的副作用卻是會出現幻覺,事發后他回想起來,意識到他發病的情況,大多時候都是發生在停藥后。卻不料,這一回因外來刺激而肇下大錯。 
結果
 法庭同意這是一起“非瘋狂狀態的無意識行為”案件,因此判他無罪。
醒后記不起所作所為
 夢游,又稱睡行(sleep walk),是一種奇怪的意識狀態,患者一般上的表現是反復在睡眠中起床行走活動,持續的時間不一而定,一般是幾分鐘到半小時,但也有人持續幾小時之久! 
 這種問題好發于6至12歲的孩童,但極少數成人也有這個問題。 
 最奇特的是,當事人事發時是半睜眼或眼睛全開的,但眼神凝聚,對眼前的東西卻視而不見,在這種目不視物,意識朦朧的狀況,甚至周遭漆黑一團的情況下,他們竟能避開障礙物,行走自如。 
 情況輕微的患者,或者只是起來在家中走走、喝水、打開抽屜拿東西,或是對家人念念有詞,甚至打開門走出去。但是,當旁人跟他們說話,他們是完全不瞅不睬的,而且,旁人很難叫醒在夢游狀態的人,任人怎樣搖晃呼叫,他們都很少會有反應。  
 當事人清醒時對前一晚發生的事卻完全沒有印象。
 如果只是上述情況,還算好,嚴重的患者,會作出很多匪夷所思的舉動,如:
 英國老人,德里克羅傑斯,在白天是典型的紳士,到了晚上卻變成危險的野獸,亂摔家具、毆打太太及進行自殘。 
 37歲的屋頂工人詹森吉爾,在房東睡覺時撲上對方的床……事后他堅稱當時在夢游,根本不曉得自己在做什么,所以不能以強奸罪論處。 
 另外,一名中國中年男人,在夢游中竟然走了30公里的路!耗時至少3個小時。走累之后,他竟然還會翻越別人住家圍牆,在別人家屋簷下睡大覺,最后要勞動警方將他送回家。
 他的太太對丈夫能走這么遠也感意外,她說,其丈夫剛患夢游症時,常常半夜出走,天亮前會回家,但醒時完全對前一晚的事沒印象。家人每晚臨睡前,總是要把菜刀之類物件收藏好,免得他持械出外闖禍。 
 1987年,加拿大一名男子帕克斯,駕了22公里的車,去殺害岳母並致傷岳父,他以案發時一直處于夢游的無意識狀態中為由辯護,獲判無罪。 
被判無罪掀起爭議
 大多數被指控謀殺的夢游症患者,都被判無罪釋放。但是,這類事件通常會有很大的爭議性。 
 像案例2的阿明,最后因精神病而逃過定罪,死者家屬也很不服氣。
 不同人士對案例3的托馬斯案也意見相左。
 執業30年的睡眠疾病專家克里斯艾德辛科斯基博士,是托馬斯這廂辯方的專家證人,他坦承,一些辯方律師會尋求用無意識行為來企圖為被告洗脫或減輕強奸、謀殺等各種罪名。
 他為托馬斯做了兩次睡眠實驗,以測試結果作為辯護真偽──是類睡症還是睡眠障礙讓托馬斯殺妻。 
 他指出,托馬斯的案件特別難診斷,到底他當時是處于淺的睡眠形式,處于夢中,並在夢中產生意識,把夢中與侵入者搏鬥付諸真正的行動;抑或他處于深層的無夢狀態?后者發生時,在沒有意識或認知的情況之下,攻擊性行為便已經發生。 
 雖然他難以判決托馬斯在哪種情況下殺妻,他卻支持法庭的判決。
 “法庭同意這是一起無意識行為案件,這就是說,你處于一種被自動行為引導的狀態。這種誘因可能是癲癇症、低血糖症或者像托馬斯案件中的這種睡眠障礙。這樣的案例中,犯人無法對自己的行為負責。”
 固然,一些律師企圖以無意識行為為他們的案主辯護,不過,要通過這種方式洗脫罪名是相當復雜的。
 像案例1的主角亞多佑便無法脫罪,他在案發之前因夢游症惡化而去過睡眠中心3次求醫,這項記錄成為他有睡眠障礙的佐證,但無法全然替他清洗罪名,最終他還是因二級謀殺被關進牢獄。
三類爭議性案件
1. 發生性行為 一些性攻擊與不適當性行為罪嫌犯以夢游為理由,逃過法律制裁。
2. 自殘 人們普遍認為夢游者不會自殘,然而,夢游從高處墮落事件時有所聞,像案例3的托馬斯便有自殘行為。在德國德明,一名住公寓第四層的17歲夢游者徑直走向窗戶,從10米高處跌落,幸而大命不死,他摔成骨折,卻還在呼呼大睡。
3. 夢游殺人 在無意識的夢游狀態下殺人,很多這類個案被告被判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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