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月22日 星期五

DNA破案

24-08-2009
報導:楊揚
圖片:本報資料中心

趙明福墜樓案,死因撲朔迷離,能讓死屍說話的DNA(脫氧核糖核酸)檢驗就顯得分外重要了。

自從DNA技術研發並用于查案以來,已幫各國警方破了不少高難度的案件。

現今,它已成為警方不可或缺的破案好幫手,也是人們要認祖歸宗的最佳方程式。


印尼警方不久前殲滅了一名大馬籍恐怖分子,據信對方是惡名昭彰的諾丁,東南亞恐怖分子頭號通緝犯。

本地與印尼媒體都大事報導這則新聞,有者刊登出諾丁數個版本的容貌,有者甚至前往訪問諾丁的前妻,詢問她對此事的看法。

諾丁善于易容,因此單憑其外貌,雖作出死者身分的初步推斷,唯不能以此作準。

真正身分大白

果然,印尼警方通過DNA檢測,發現死者並非諾丁,而是回教祈團一名成員,依布拉欣,對方是涉及策劃7月17日于耶加達豪華酒店爆炸案的嫌犯。

DNA檢測,讓死者的真正身分大白,也讓警方知道,諾丁尚未落網或殲滅,不可掉以輕心。

2003年伊拉克前總統侯賽因落網時,美國情報人員就擔心所捕獲的是他眾多分身的其中一個,因此把“疑似侯賽因”的毛髮送往進行DNA檢驗,16小時后,終于證實被捕者是侯賽因本人。

全球廣泛運用

每個人的基因密碼都不同,DNA指紋認證準確率高達99.9%,此特性使它成為刑警破案的得力助手。
DNA檢測,是破案的上佳工具,全球各地已廣泛、並靈活地運用。

在一起運毒案中,德國海關在一列荷蘭開往意大利的列車上,發現一個裝有15公斤印度大麻、無人認的包包。憑著經驗,海關人員將懷疑對象鎖定在車上一對法蘭克福的男女身上。

這兩人分別坐在不同的車廂,似乎不認識,但是海關人員覺得兩人表情可疑,而且出示的車票又幾乎一模一樣。于是,他們從兩人的梳子上取了一些髮絲,將髮絲上的DNA與大麻包上粘著的微粒DNA對照,發現兩者完全吻合,事證勝于雄辯,兩人唯有認罪。

DNA查案 優于指紋

DNA源自于Deoxyribonucleic Acid,即是脫氧核糖核酸,DNA查案技術,也稱為遺傳指紋技術。

它最奇特之處,就是類似人類手指指紋,每個人的DNA都是獨一無二的,只有同卵雙胞胎,才會擁有相同的DNA。

而且,DNA在協助破案時,比指紋更占優勢的地方是,人體任何部分的細胞組織,都有DNA的蹤跡,不像指紋只限于手指頭。

每個細胞皆含DNA

在案發現場,若是逞兇者戴著手套辦案,刑警很可能就沒有辦法找到手指指紋,從而加深破案難度。

DNA採集就不同了,逞兇者留下的丁點血跡、細微的皮屑如頭皮屑、毛髮、汗液、口水、精液等,都可以成為人在現場的證據,進而成為破案的關鍵,從幾十億人中識別出犯罪分子。

最普遍的,就是兇殺案現場,受害者在遭害時掙扎,指甲所抓到的皮膚組織,往往成為破案的重要線索。

人體每個細胞皆含有DNA遺傳因子,一半來自父親,一半來自母親,然而,即使是兄弟姐妹,每個人的DNA成分都有分別,只有同卵雙胞胎,才會百分百相似。

基因圖譜作對比

單從現場搜集到的兇手的DNA,並無法直接找到兇手,當局必須拿他們已存檔的基因圖譜作對比,從中找到一模一樣的才能確定兇手的身分。

換言之,當局已經在之前存有兇手的DNA,或是提取嫌疑犯的DNA,才能作出對比。

無論如何,目前的技術,可讓警方從DNA圖譜中,得知對方的性別。基因對個人的外貌起著很大的影響,日后的技術,可望讓人從圖譜中得知罪犯的外貌,包括皮膚、眼睛及頭髮的顏色。

顛覆傳統 查案技術

英國科學家艾力傑菲里(Alec Jeffreys)爵士,DNA指紋分析技術的發明者。
近年來,DNA偵案發展迅速,早期從只靠人眼辨別區分各DNA差異,到現今交由電腦處理,也不過十余年光景。

事實上,DNA查案技術也僅僅面世廿余年罷了。

1984年9月10日早上9時05分,英國科學家艾力傑菲里(Alec Jeffreys)爵士發現一名實驗室技術員一家人的DNA排序,有相同的重複區,唯重複的數目各有不同。

這項發現激起他找出基因排序不同之處的念頭,從而發明出DNA指紋分析技術。

這項發明,顛覆了法醫界傳統鑑定跡證方式,為查案技術帶來翻天覆地的大轉變。

這是艾力爵士始料未及之事,他指出:“當初研究遺傳指紋技術,只是一門普通的科學研究,沒有想過能伸張正義。后來知道竟然能還無辜者一個清白,感覺直的很好!”

認證準確率 達99.9%

這真的是我的孩子嗎?DNA測試也廣泛用于親子血緣鑑定上。
任何犯罪活動,無論計劃如何周詳、手段如何隱蔽,都很難不留下一點物證或跡證,只要留有證物,DNA就有一顯身手的機會。

在DNA鑑定技術出現之前,對于犯罪現場的跡證,一般是纖維與指紋識別,有血跡的話則檢測血型物質屬性,然而血型相同的人太多,因此這種技術可用于排除某個當事人,卻無法認定某一個當事人。

DNA指紋認證方面,由于每個人的基因密碼都不同,其準確率達99.9%,所以可以直接就把當事人身分暴露出來,因此成為刑警打擊罪犯的最佳武器。

目前,DNA分析技術日愈精巧、精確、簡便、快速。而其普遍性也使其成本減低,科技的日新月異使它的實用性大大提升。世界百多個國家或地區都採用這種技術辦案。

過去十余年中,已有數十萬件案字使用DNA測試法,破案率平均達40%,遠高于一般手段的26%。其中,車內盜竊、犯罪傷害及非室內搶劫的破案率分別是63%、51至及50%。

DNA指紋技術正朝向物證檢驗完全自動化的方向前進,隨著DNA數據庫網絡化的持續發展和完善,未來,它在刑偵工作上將占有越來越重要的地位。

除了罪犯,DNA在親子辨認、意外事故、重大天災人禍中、罹難者身分的鑑定,乃至戰爭中死者的識別,都扮演著舉足輕重的角色。

第一次的 DNA破案

在眾多姦殺案中,基因指紋分析技術累累建功。
全球首宗靠驗DNA破案的案子,發生在英國。

兩名少女分別于1983及1986年被姦殺,一名17歲少年被捕。

他涉及第二宗謀殺案,但是卻否認與第一宗案件有關。英警方首次運用DNA指紋技術,鑑定出兇手另有其人。

而首宗運用DNA技術確認血緣關係的案子,也發生在英國。

一名非洲裔男孩安德魯(Andrew),向與父親居住在加納,位于英國的母親克里斯汀娜(Christina)想把安德魯接到英國去,不料英海官懷疑安德魯持假護照,拒絕對方入境。

傑菲里爵士借助DNA指紋技術,從安德魯在英國的三名兄弟姐妹的血液樣本中,顯示出他們父親的圖譜,此時加上克里斯汀娜的基因圖譜對照,得以證實安德魯與母親及兄姐們的血緣關係,最終安德魯得以跟隨母親定居英國。

DNA資料庫 舉足輕重

被捕捉的人是真的還是替身?對疑似侯賽因與疑似諾丁,進行DNA檢測便能找到答案。
一宗罪案發生后,法醫可以從現場證物中採集到罪犯的DNA,但是,若是警方沒有DNA資料庫,存放犯罪者及慣犯的DNA,那么新採到的DNA樣本就無從進行比對。

這個DNA樣本只能留著,直到警方有一天捉到同個罪犯,從DNA對比中,發現他之前的涉案記錄,才能破之前的案。

由于這樣,建立起罪犯及慣犯的DNA資料庫,顯得特別重要。

依照資料庫的記錄與人口比例計數,DNA指紋技術發源地英國,是全球最廣泛建立犯人DNA資料庫的國家。

從1994年立法建立國家DNA資料庫起,迄今該國已建立380萬筆犯罪人檔案,佔全英人口的百分之六點三三。美國目前約有507萬筆,佔人口比例的百分之一點七。

為不斷擴大DNA資料庫法源依據,英國分別于1997、2001、2003年修法,例如2003年制定的刑事司法法案(CJA),就進一步允許遭警方逮捕者,若其行為可留有記錄的犯罪,都可由警官簽批,以採集涉嫌人DNA樣本,以存入資料庫中。

龐大的資料庫,協助英國警方破案率大大提高,犯罪現場跡證DNA比中幾率高達50%,建立慣竊DNA檔案后,竊盜案破案率更從14%大幅度提高到48%。


懸案破解指日可待

DNA脫氧核糖核酸技術往前不斷發展,不但協助現今的刑事偵查,在破獲陳年舊案方面也建功累累。

有不少罪犯都是慣犯,例如竊賊總是一再食髓知味地干案,性欲高的強姦犯干了第一單案后,平安無事,總想再找第二第三個受害者下手。

這給警方破解舊案方面,提供了有利條件。上得山多終遇虎,此話不假!且從洛杉磯警方前不久破獲的一宗案子,來看DNA檢測如何協助破解陳年舊案。

西城色魔干案的地點都相當接近,洛杉磯警方講解多宗姦殺案發生地點的分布。
三十多四十年的舊案子,還有破案的一天嗎?

那是一宗姦殺案,時代久遠,除了死者家屬,恐怕絕大部分的人都把它忘得一干二淨,搞不好,連兇手都已經入土為安了。

不過,公眾忘了它,警方卻沒有,美國洛杉磯警局就有一個部門,專查這種“冷案子”。

這個部門,剛破獲了數起年代久遠的連環姦殺案,最久的那宗,達37年

老案子偵查不易

事情要追溯到2002年,冷案子探員本申的上司叫他專注于一個年份,並隨意指派,就1976年吧。

在眾多案子中,本申抽出了伊麗莎白麥肯溫的案子。他坦誠對受害者有感覺:“她是名老太太,她可以是你母親或祖母,這觸動了我。”

麥肯溫案發生于1976年,單身獨居的67歲學校退休行政人員麥肯溫遭受性侵,再被扼死。

然而,本申能做的委實有限。

這種老案子,要偵破得確不容易。在發生時還沒有DNA指紋技術,當時的警方在搜集跡證時,未及今天詳盡,即使是有收集到一些跡證,經過這么多年,很可能那些證據早已毀壞失效。

然而,有些事情很奇妙,一天,本申四處遊盪東挖西挖時,在洛杉磯縣死因調查庭一個陰冷的儲藏室中,發現了一個被人遺忘的櫃子。

意外發現舊櫃子

西城色魔嫌疑犯托馬斯有兩副臉孔,在人前顯示積極與陽光的一面,他的同事都不相信他會是干案累累的大色魔。
這真是一個重大發現!櫃子裡完整地收藏了從1972年到1978年,謀殺案現場的跡證,精液、唾液及血液的顯微鏡幻燈片。

不過這些資料都沒有輸入電腦,本申與同事得從數百張幻燈片中翻找他們要的證據。不過,一堆被遺忘的幻燈片真能成為破案的關鍵嗎?偵察的工作時常會枉費心機,兩人不敢抱有太大的希望。

然而,事實證明,他們是挖到礦山了。

麥肯溫死亡現場的基因搜集,保存完好。兩人把這些資料送往DNA資料庫存檔。

DNA檢測 發揮功效

黛安維下達齊全收集強姦犯基因的決定,使逃逸三十多年的犯人托馬斯落網。
近幾年來,洛杉磯刑警一直為綽號無情的隱匿者(Grim Sleeper)的連環姦殺案兇手而頭疼。

這名狡猾的罪犯自1985年以來,干下連串姦殺案,受害者至少有10人。案件久未破,警方承受相當大的壓力。

收集性侵者基因

前不久,洛杉磯周刊才拿它作頭條新聞:“無情的隱匿者:密西西比西部最難捉的連環殺手,潛伏了13年,如今又回來了,謀殺安琪萊諾斯,警方搜獲其基因。”

無情的隱匿者去年便再度現身,洛杉磯警局的性罪犯專家黛安維左思右想,想到一個方法,即是設計及收集市內5212個有記錄的性侵者資料庫。

從中,或許可以找到符合無情隱匿者的檔案,而且,從名單中可以確定是否有人不曾進行基因檢測,再把這些人找出來以採集其基因。

逾5000筆檔案中,符合無情的隱匿者外形的有1500人,其中有92人未曾進行DNA檢測。

去年10月,約翰托馬斯也被請去檢測了,他的態度友善又專業,在警方眼中,是最不可能的嫌犯了。

5個月后,報告出爐,這份報告,並沒有協助黛安維找到無情的隱匿者,相反的,它直接交到本申的部門去。

揭發連環殺手

托馬斯的DNA,與麥肯溫命案現場發現的DNA相符!

換言之,本申一直尋找的兇手出現了!

而且,托馬斯不只涉嫌姦殺麥肯溫,他的DNA,還與另外4宗上世紀七八十年代發生的姦殺案相符,死者的共同特征是:上年紀的白人女性,多為獨居的寡婦,而兇手強姦之外,都將她們扼死或用枕頭被單等物導致她們窒息而死。

顯然的,他是一名連環殺手。而且,從其如出一轍的干案手法看來,他很可能就是上世紀七十年代令人聞之色變的“西城色魔”(West side rapist)。

這連串發生在洛杉磯西部的案件,估計前后有34名婦女遇害,多年來一直是洛杉磯警方懸而未決的冷案子。

揪陳年 奸殺案兇手

麥基溫攝于1966年的照片,她死于托馬斯的毒手。
天網恢恢,疏而不漏,“西城色魔”逍遙法外37年之久,現在終于落網,整個過程,曲折迷離,高潮起伏。

麥肯溫案,是警方逮捕到“西城色魔”的關鍵,麥肯溫案能偵破,得拜多方因緣加起來促成,事情有許多的巧合,讓人不禁好奇,DNA以外,是否是死者死不瞑目而在暝暝中協助?

1976年,麥肯溫案的查案官拉里馬察斯特因為在雜誌上閱讀到“DNA科學”的報導,決定保護及收集案發現場的跡證,為日后的DNA檢測保存了齊全的證據。

本申的上司隨意指派他查某一年的案子時,那么巧選了1976年,而在眾多案子中,鬼使神差地,本申選擇了麥肯溫案,又那么巧讓本申發現那個塵封已久、存放幻燈片的櫃子。

另一廂,如果黛安維沒有想到收集那些漏網之魚強姦犯的DNA,那么警方也不會收集到托馬斯的基因譜圖,從而破案。

兇手干案 留下基因

事實上,在警探生涯中,一直不能了結的麥肯溫案,是當年的查案官馬察斯特心頭的一個結。

在退休后,一次他與同在警界退休的同僚打高爾夫球時,談起了這個案子。

同僚記得,當時洛杉磯西南區英格塢發生的另一起姦殺案,也與麥肯溫案的特征相似,懷疑殺害麥肯溫的人是名連環殺手,馬察斯特過后告訴了洛杉磯冷案子部門的里克傑克遜。

傑克遜退而不休,退休后悶得慌,又回到職場上。傑克遜把兇手疑是連環殺手的推測告訴了本申。

本申致力朝這個方向調查,向英格塢警區求助並尋找類似案件。

舊幻燈片的發現,鎖定了兇手的基因,但是在警局的基因資料庫中,本申找不到相符的資料。

唯,洛杉磯警局的犯罪專家告訴他,麥肯溫的兇手,也在類似的罪案現場留下他的基因,即1972年,艾特索可羅夫被殺案。

這一點,初步確定了這名兇手至少殺害了兩個人,他很可能是名慣犯。

警方疏忽 種下禍根

傑克遜與本申,洛杉磯警局冷案件警官,成功偵破30多年的老案件。
有時,一個疏忽,可以導致嚴重的后果。

就像托馬斯的案子一樣,一個從輕發落,害了無數女性被辱及丟失性命。

西城色魔疑犯托馬斯,在1972年索可羅夫命案發生前,已有兩宗案底。

1957年3月,他于南拉斯維加斯強姦一名婦女,5天后再試圖強姦另一名婦女。

同年6月,他入屋試圖強姦一名老婦人,不過卻被其子射傷。唯檢控官卻只是以“入戶盜竊罪”的罪名控告他,使他坐5年鐵窗。

但是,他的判決為“入戶盜竊罪”,因此其后20年,警方在搜尋其強姦疑犯檔案時,他的資料都沒有出現其中。

1978年,他在強姦及試圖扼殺一名受害人不果后,被送入獄5年,才被標籤為性侵害者。不過,在這之前,已有多人慘遭他的毒手,只是警方一直沒有將他和其他類似案子相連。

這也讓他能在出獄后,繼續膽大妄為地干案。

鎖定西城 色魔有理

DNA採集。拜科技所賜,DNA技術日益成熟,有望協助警方偵破更多陳年舊案。
雖然目前為止,托馬斯還只是“西城色魔”疑犯,不過,洛杉磯警方將他鎖定為西城色魔,不無道理。

本申指出,當地連串姦殺案出現的模式,與托馬斯的行蹤相符,他遷到哪裡,哪裡就有姦殺案發生,他搬走后,姦殺案就停止,反之,他現身的新地點又有新案件。

而且,在他入獄期間,案件便隨之消失。

西城色魔連環姦殺案分為兩波,首波始于70年代中期,至少17名人被枕頭或被單壓至窒息死,1978年姦殺潮告一段落。

1983年死灰復燃爆發次波姦殺潮,同一個小城市克萊爾蒙特便有5名婦女遇害,死因相同。

1989年,托馬斯離開當地,姦殺案也告一段落。

托馬斯現今72歲,他已多年沒干案,相信與他上了年紀有關。

DNA無處不在

脫氧核糖核酸DNA最奇特之處,就在于一根毛髮、一滴血跡汗跡、咳嗽打噴嚏噴出的沫液,也能協助破案。

除了同卵雙胞胎,人類的DNA是獨一無二的,而人類以外,動植物的DNA也各具特色。

換言之,DNA檢驗,除了用在人身上,也適用于識別動植物,它的作用,可說是無遠弗屆呢!

案例一

動植物的DNA與人類DNA相似,都具有獨一無二的特性,都同樣可借DNA檢測作出區別。

一支牙刷 斷定兇手

一枝牙刷破案!

台灣新竹一名中學二年級的女生遭人姦殺,殺手事后刻意清洗死者的下體,企圖毀掉遺留在死者身上的體液。

他不知道,憑著用水清洗,並無法將本身遺下的證據完全摧毀,鑑識人員還是從死者體內採集到兇手的精液。

DNA採到后,總得有嫌犯的DNA作為對照,但是嫌犯在哪?

少年的物品有DNA

警探經一番偵查,鎖定為附近人士所為,列出30多名可疑對象,從中再過濾出一名姓劉的少年。而附近的居民也憑照片指認出,他曾在現場出現。

但是警方沒有跡證,貿然行動,怕會打草驚蛇,于案情不利。

經一番研究,警方決定先取得少年的DNA再說。

于是警探扮成流浪漢,在少年的家外徘徊,一旦少年丟出垃圾,他們就拿走,從中翻找出可以取得少年DNA的物品。

結果,他們找到少年用過的一支牙刷,刑事局鑑識科從中套取到少年的DNA,一經對照,果然與姦殺案死者身上找到的DNA相符。

證據說話,少年疑犯被捕時死口不認,但是鐵證如山,他無法抵賴。

案例二

謀殺案現場,任何蛛絲馬跡都可能是破案關鍵,拜科技所賜,一根毛髮、一滴血跡汗跡、微量的人體細胞,也能協助破案。

憑一滴汗 揪出竊匪

一滴汗累事!

一名小偷,只因為在干案現場流下一滴汗,而被認出身分!

去年4月1日,蘇東陽闖入台北一名郭姓女子家中行竊,他是名慣犯,深知不留跡證的重要,特別戴上手套、帽子,全面戒備以免留下任何蛛絲馬跡。

現場果真沒有留下他的指紋與毛髮,只是他翻箱倒櫃時,卻不慎流下一滴汗,滴在主人的拔罐器材上。

主人事后報警,她在整理物品時,發現其拔罐器遭小偷移動過,逐告訴警方,警方原想從上面採指紋,卻沒發現到任何指紋或毛髮,存細檢查,卻找到一滴汗漬,立刻送去採證,並送往DNA資料庫比對DNA。

這一滴汗,出賣了它的主人。

蘇東陽有案底,因此台北警方資料庫中有其記錄,讓他無從脫罪,他對自己的“百密一疏”,還相當懊惱呢!

案例三

植物DNA 破凶殺案

一名12歲女孩失蹤數日,被棄屍于村邊水溝中。

法醫從其胃中發現一種呈咖啡色的肉絲狀物,隨后在嫌犯的家中發現一些發霉的荔枝殼和核。

法醫用植物DNA檢驗技術,發現在死者胃內的物質就是荔枝肉。檢驗進一步發現,死者胃中的荔枝肉和嫌犯家中的荔枝殼具有同一來源的特性,果肉和外殼呈現出相同的DNA譜帶。

為策安全,警方從市場上隨機購買一些荔枝以進行DNA檢驗,結果發現與前兩者的DNA譜帶不同。

在這個證據面前,嫌犯只好認罪。


從衣物 採集DNA

早前,中國發生一起服務員鄧玉嬌被當地官員施暴而自衛殺人事件。受害人的律師建議保留其內衣褲作為鑑證用途,他們的論點是,如果受害人曾被扯下內褲,其內褲上會留下施暴者的觸摸DNA指紋。

不過此舉引來許多人的質疑,受害人的母親解除了律師的委托,其中一個理由就是:稍有常識就知道,內衣內褲根本就不可能留下指紋。

的確,衣服不可能顯示傳統指紋,也看不出手指上的紋形。

但是,通過DNA指紋分析技術就不同了,衣服上是完全可能留下微量指紋、觸摸DNA指紋或是皮膚細胞。

近來引起全國關注的趙明福墜樓案,法醫便從其衣服上採集到不明人士的DNA,引發DNA主人是誰的疑云。

結果警方收集了多位與趙明福接觸的反貪委員會官員、公眾及警方的DNA,以做對照。

后來,所有採集到的DNA都與死者身上的DNA不符,更令這個案子增添幾許懸疑。

無論如何,通過這個案子,國人對DNA檢測也有更進一步的了解。

縱火以毀屍滅跡是兇手常用的手法,然而,除非是火葬場式的高溫焚燒,否則法醫一樣可以從焦屍的骨頭採集到死者的DNA。

動植物DNA 大有用處

涉及人類的案件,固然可以用上DNA檢測,涉及到動物與植物的案子,未嘗不可讓DNA派上用場?

英國蘇格蘭一個珍稀鳥類孵化基地,發生一起珍貴鳥蛋被盜事件。

兩枚獵隼的蛋被盜了,獵隼可是世界一級的珍稀鳥類,身價不菲。

事發后不久,德國的科隆海關發現一名養隼人攜帶兩隻幼隼過關,而截停對方盤問。

養隼人堅持兩隻幼鳥是本身飼養的隼所生。海關人員有所懷疑,將兩隻幼隼送到波恩大學進行DNA檢測,再將它們的DNA與養隼人飼養的隼的DNA對照,發現基因不符,從而揭發了養隼人的罪行。

目前,動物保護組織正積極建立瀕危動植物的DNA數據庫,以便調查和保護這些物種。

加拿大哥省的林業局,通過比對保護林中被偷伐的樹木的DNA,和截獲的樹桐的DNA,來揪出偷伐者。

近年來,食物安全問題已敲響了警鐘,中國就發生多起造假食物事件,如假雞蛋、大頭奶粉等。一般上,簡單的化驗便可驗出食物的成分,但是,較高層次的造假,就可依靠DNA分析,來鑑定食物中是否含有某種成分。

像回教國,也可以借用此技術來鑑定加工食品中是否含有豬油成分。

一個人只要接觸物品5秒,就可以在物品上留下脫落的細胞。

借助科技 事半功倍

實驗顯示,一個人只要接觸物品5秒,就可以在物品上留下脫落的細胞。

因此,法醫在罪案現場除了提取肉眼能見到的常規跡證如血跡、精液等物外,還需要收集一些肉眼看不到的微量生物物證。

這些生物物證包括可能附有脫落細胞、頭皮屑、汗斑或唾液痕跡的物品,如帽子、圍巾、煙頭、口香糖、手表、眼鏡、杯子、電話等。

謀殺罪現場,受害人的指甲縫更是查案重點,許多時候,受害人在被害時掙扎,雙手舞動時抓到兇手的皮膚,成為查案的重要依據。

由于粘貼于衣服上的DNA屬于非常微量,因此在採集及檢驗時並不容易,特別是當這些微量的東西又粘上其他污染物,都會增加檢測的難度。

這時就得靠化驗室內的法醫,耐心地進行一次次的“去蕪存菁”過程,以去除雜質。

現階段的DNA檢驗科技,已成功讓需要的檢材越來越微量了,理論上,甚至只需一個細胞的DNA即可進行分析。

在DNA的搜集上,方法也在改進中,例如一種凝膠膠帶,就能收集不同物體表面的指紋,包括門把、瓷杯杯把、玻璃、電腦熒幕及衣服上的指紋。

指紋採集后,用紅外線輻射到一種高度敏感的儀器內,製成“化學相片”,在短短30秒的時間內便能識別指紋中的化學或生物分子,從而獲得罪犯的特別資料,如飲食習慣、性別和種族等。

許多家庭都有飼養寵物,在一些情況下,寵物身上的毛髮也成為偵案的重要依據。

全球首宗 非人類DNA破案

現代家庭,養寵物的不在少數,在一些案件中,動物的毛髮成為破案關鍵。

舉例,殺手家貓的毛髮留在受害人身上、小偷忙著偷運東西時,主人家的狗在小偷的車胎上撒了一泡尿等。

世上首宗採用到非人類DNA破案的案件發生于1994年。

加拿大東海岸,一名擁有5名孩子的單親媽媽雪莉失蹤了。

雪莉的親友並不想報警,他們怕其前夫道格拉斯知道而來索取孩子的撫養權。道格拉斯是個脾氣暴躁的人,孩子歸他並非好事。

4天后,警方在野外發現雪莉的汽車,車窗上有血漬,警方找上門,雪莉的親友才承認當事人失蹤了。

警方展開大規模的搜索,三星期后找到一個裝有一件男性夾克和跑鞋的塑膠袋,夾克上的血漬與雪莉的血型相符。

皮夾克上還有一些白色毛髮,除此之外,別無他物。

貓毛曝露真相

搜索工作因冬天的來臨而暫停,第二年5月,有位漁民在樹林中發現雪莉的屍體,她遭謀殺而死。

警方第一個懷疑對象是道格拉斯,但是對方提出不在場證據。不過,有目擊者指出,在案發當天見過道格拉斯在雪莉家附近出現,有人還見過道格拉斯的手掌有鋸痕。

警方將重點放在證物上,血型對上並不能做什么,畢竟血型相同的人太多了,那么,就剩下那些白色毛髮了。

他們想起道格拉斯的父母家裡養有一隻白色的貓,逐取貓毛進行DNA比對。

當時,有鑑定貓毛技術的機構不多,警方尋上美國馬里蘭州一位動物遺傳學專家史蒂芬奧布萊恩,檢驗結果證明兩批毛髮完全匹配,從而將道格拉斯治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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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普森為何無罪?

上世紀90年代,“辛普森案”轟動全球。

美國著名黑人橄欖球明星辛普森,被控謀殺前妻以及前妻男友,當時當場有不少證據都對辛普森不利,包括現場採集到他的DNA,公眾輿論一邊倒,認定辛普森殺妻。

然而,最后,陪審團卻判辛普森無罪。DNA跡證,該是鐵證如山,最終為何無法將他定罪?

辛普森與前妻妮可的合照,妮可慘死刀下,辛普森成為最大嫌疑犯。
發后,辛普森的前妻倒臥在自己的住宅前,其男友臥屍距離她不遠處,兩人都被刀傷奪命。

據知,辛普森有毆打前妻的不良紀錄,而離婚后他依然對前妻不死心,希望能重續前緣。

警方在案發現場發現一滴辛普森的血跡,前往他家調查,無人應門,但警探發現圍牆后門停著的越野車,駕駛位置的車門把手上有一點血跡,門下還有多點血跡。

警方事發數日后逮捕辛普森,他卻拒捕,並展開3小時的驅車逃亡生涯,警車緊隨其后,當時美國媒體還拍攝及報導這齣媲美警匪劇的緊張片段。

引發“黑白之爭”

由于警方掌握了許多不利辛普森的證據,因此大部分民眾一致認定辛普森殺人。

相反的,一些辛普森的球迷或支持者,則認為辛普森無辜,他們之中,有許多是黑人。

辛普森的前妻是白人,這場官司也引發了敏感的“黑白之爭”,辛普森的律師團在遴選陪審團成員時,傾向選擇黑人及其他少數族群人。

其實,證據會說話,如果鐵證如山,辛普森還是難逃法網,那么,他又如何在證據面前安然脫罪呢?

搜證馬虎 推翻案情

著名神探李昌鈺當年挑起辛普森案的數項疑點,被視為有助辛普森開脫,多年后的今天,隨著新證據的發現,人們可能有所改觀。
美國華裔神探李昌鈺受邀任辯方律師團的刑事鑑識專家,他提出數個疑點。

兇手不只一人?他在現場發現兩雙不同的鞋印,而斷定現場有兩位兇手,反之,警方只發現一種名牌鞋的鞋印,尺寸與辛普森的鞋號相同。

而且,從血跡噴灑的方式,李昌鈺推斷受害者與殺手曾有一段時間打鬥,並非警方所說短時間即倒下。辯方法醫之前也供證,從死者的解剖數據看來,兩名死者都曾進行過長時間的反抗。若說有長時間的打鬥,兇手身上也應該有不少傷。

兩個證物放同一證物袋

檢方認為,女死者與男死者是由辛普森一個人在短時間內殺死,而辯護律師根據李昌鈺的供詞認為,男死者並非短時間內被殺死,而且很可能有兩名殺手。

李昌鈺指出,警方搜集證據十分馬虎,手法並不專業及嚴謹,導致不少證物受污染,如兩個不同地方發現的襪子放在同一個證物袋內,導致兩隻襪子都受到污染,不能成為有力的證據。

男死者呼叫器上以及倒臥著的女死者肩部都有血滴,這些血滴若不是受害者的就是兇手的,這么重要的證據,警方卻沒有進行檢驗,反而清洗掉。

另一個疑點,就是如果兇手殺了兩個人,身上必會沾滿血,但是警方並沒有找到任何血衣及兇器,若辛普森拿著血襪子到他的臥室的話,門外應有血滴,然而從門外走到臥室的白地毯上卻找不到一點血跡。

他因而認為檢方指控辛普森的證據薄弱。

加上辯護律師們一再指證白人查案官是名種族歧視者,有製造假證物的嫌疑,終于成功說服陪審團,作出辛普森無罪的宣判。

寧錯放真兇勿殃及無辜

有人將這宗案件結果解讀為巨星效應使辛普森免于定罪,就如天皇巨星麥可傑遜孌童案一樣,由于控方無法提供有效的DNA證據,麥可最終被判無罪。

但是,美國的司法理念是:寧愿錯放一個真兇,也不允許檢方使用“有毒”的證據殃及無辜。

由此可見,即使有DNA證據,但收集過程不夠嚴謹,最終證據也會被推翻,成不了事。

現場採集 DNA有疑點

案發現場發現的染血手套太小,辛普森無法好好戴上,這為他的無罪獲釋找到了強力證據。
辛普森案發十多年后的今天,有一名高級警探經過10年的長時間調查,懷疑另一個人涉案的可疑性很高。

這名警探當時也在兇殺案現場查案,法庭判決后,他重新調查此案,發現許多疑點,並從種種蛛絲馬跡,懷疑辛普森的兒子,即前妻的兒子涉案。

當時這名兒子有女友作證,作為他不在場的證人,然而事后兩人分手,女方的證詞也變了。

美國著名神探李昌鈺當時作為辯方證人,他透露,當時有人認為他在為兇手開脫,現在看來,他對警方取證的質疑和新證據的發現,可能使人們對當年認為鐵定的事實有新的認識。

現場採集到辛普森的血液,但是血液裡面也同時含有防腐劑,活人身上不可能有防腐劑,這是一個疑點。

另兩個問題,一個是現場取得的染血手套,辛普森在法庭上試戴時,很難戴上,而現場還有一頂帽子,帽子上的毛髮也不屬于辛普森的。

重查此案的警探認為,那雙手套和帽子,都是辛普森前妻的兒子的,他還找到后者戴這頂帽子的照片。

警探把他的調查報告提交給了檢察官,但是新任的檢察官並不想重啟這個檔案,所以最終的結果,或許不會有結果。

倒是辛普森自己,去年10月因黨械劫案及綁架罪,被判監33年,下判這天,正巧是他殺妻案被判無罪的13周年紀念。

辛普森涉及與5名男子持槍闖入拉斯維加斯一間酒店,從兩名體育紀念品商人手中搶走價值數千美元的紀念品,辛普森聲稱只是取回屬于他的東西,包括簽名照片。

同卵雙胞胎 DNA幾相同

同卵雙胞胎兄弟與同一名女子發生關係,女子事后懷孕,孩子生父是誰成難解之謎。
美國密蘇里州一對同卵雙胞胎兄弟,外表幾乎一模一樣。

他們在毫不知情的情況下,在同一天與同一個女孩荷莉發生關係。荷莉事后懷孕,並生下一女。

憑直覺,荷莉認為雙胞胎中的雷蒙是孩子的父親,堅持要他支付孩子的撫養費。

雷蒙拒絕,反之,將自己的同胞兄弟理查德告上法庭,要求法庭裁決誰才是孩子的生父。

然而,同卵雙胞胎的DNA幾乎完全相同,法官無法憑DNA鑑定技術解決這宗官司。

理查德認為,自己雖與荷莉發生過關係,但他相信雷蒙才是孩子的生父,后者不認孩子,是因為不想承擔孩子的撫養費。

結果,這場官司一打就是三年多,最終上訴庭法官弗雷德科普蘭捨棄DNA結果,自行作出判決,判雷蒙是孩子的合法父親。

科普蘭稱,他並不一定需要DNA證據才能判決此案,他還參考了女證人荷莉的證詞,荷莉相信,自己的精確懷孕日期是和雷蒙共度的那晚。

“當DNA無法解決此案時,我們只能回到以前使用的老證據。”他說。

DNA檢測 暫難速成

日曬、加熱、濕氣和年限都足以破壞罪案現場的DNA,使警方的查案工作受阻。
在好些電視劇情節中,進行DNA檢測似乎是很快速簡易的事,法醫一邊聊天,一邊搖晃試管,按個鈕,鑑定結果就出爐了。

事實上,這些電視劇有誤導成分。DNA鑑定過程需要多天,甚至數星期的時間。

美國聯邦調查局DNA分析部的刑偵DNA檢測員麗莎說,即使在有人生命面臨危險的案件中,DNA分析部也要48小時才能加緊完成檢測。

有些電視劇也放大了DNA的效果,把DNA塑造為一驗即能破案的形象,導致人們期望任何法庭案件都有真實的DNA檢測結果,其實,並非所有DNA證據都能起到立竿見影的效果。

目前,市面上雖有幾小時就能完成DNA檢測結果的儀器,然而這些儀器在刑偵方面未必用得上。

在2004年,新加坡微生物研究所就利用生物芯片技術,研發出快捷有效的DNA檢測器,只需一滴血便能在兩小時內得知結果,以往,這類檢測需要兩天的時間。

聽起來這個儀器似乎很理想,然而,在實際上,它並不適合用于警方DNA驗證上。

“在刑案現場,我們往往找不到那么新鮮的一滴血,而只是一些干涸的血跡。對于我們的檢測來說,幾毫微克(1毫微克為十億分之一克)的血跡樣品就足夠了,而一滴血至少有幾百毫克,是我們所檢測樣品重量的數千萬倍。”麗莎說。

13個位點 檢測DNA

對刑警鑑識組檢測來說,只需微量的血跡樣品就足夠進行檢測了。
DNA檢測,首先要從調查人員送到實驗室的證據中,找到可用的DNA樣本。

以衣服為例,必須知道誰穿過這件衣,誰在衣服上留下血跡。

適合的樣本找到了,就從提取DNA,直到提取的數量足夠用于檢測為止,一般上是1至2毫微克。

其后,是對這些微量的DNA進行復制(全基因組擴增法,英文為whole genome amplification,WGA,是一種能將少量DNA擴增的技術。),其后再輸入到遺傳分析器中,便可得出DNA檢測結果。

然而,即使分析后,也不意味著就能獲得所期望的結果。日曬、加熱、濕氣和年限都足以破壞DNA,在室溫下,DNA可以保存數十年,然而如果在太陽下曝曬數天,DNA就被破壞了。

麗莎指出,遺傳分析器重點檢測DNA上13個不同的位點,缺少這13個位點的DNA樣本,不能用以準確鑑別為某人的DNA,只可用于排除嫌疑犯。



迷信DNA或現冤案

無可否認,DNA指紋分析技術的用途多且廣,地位超然,使用得宜,事半功倍,各國刑警高度仰賴它破案。

然而,水可載舟,亦可覆舟,科學家已證實,DNA證據其實可以偽造,換言之,“鐵證如山”將不存在。

為混淆視聽,犯罪分子可以在現場安置假DNA證據,因此,一味迷信DNA檢測破案,恐怕會隨時撞板。

DNA檢測過程中,可能出現技術性問題或人為失誤,導致檢測報告出錯。
“DNA破案決不是萬能的,如果迷信DNA,必然會產生越來越多的冤假錯案。”中國一名法醫俞衛東如是說。

舉例,內蒙古自治區發現一具無名屍體,警方無法確認死者身分,只能懷疑它是某案的受害人,因此對它進行DNA鑑定。

檢測結果顯示,屍體的基因線列體與受害人一致。

由于對生物識別技術認識不深,當地警方誤以為這份報告認可了被害人身分,便想當然地定了案。

孰料不久后,那位“受害人”卻忽然在村人面前出現,村民仿佛活見鬼般嚇壞了,警方才知自己擺烏龍了。

完善證據制度是必要

現今,隨著電影、電視及媒體的傳播與教育,DNA知識逐漸普及,平民百姓多少也知道毛髮、唾液、精液、指甲等可以確定DNA。

而犯罪分子也同樣對DNA有所認識,不排除他們會利用DNA知識混淆現場,故意安置假DNA,例如把其他地方撿來的煙頭扔在現場、故意栽贓某人等。

警方如果一如即往地簡單以DNA判案,而忽略了各種證據的互相配合、互相補充,難保不會冤枉好人。

為避免冤假錯案,完善證據制度是必要的,而經不起推敲、靠違法手段獲取的證據更是不予採用。

2方法 偽造DNA檢測

DNA可以造假,罪犯可通過試管中製成人工DNA,偽造犯罪現場以混淆警方的視聽。
前不久,以色列科學家發現,原本可作為刑事犯罪案證據的DNA檢測結果,完全可以偽造。

在世界多國積極地建立罪犯DNA資料庫之時,一個危機隨之產生:如果犯罪分子有辦法進到DNA資料庫,后果有多嚴重?他們可以不通過提取個人身上任何組織,而制造出一個人工DNA來。

製造假犯罪現場

研究人員指出,有兩種方法可以偽造DNA檢測結果:

一:通過一根頭髮或使用過的杯子上先獲取一個微小但真實的DNA樣本,然后通過“全基因組擴增法”(whole genome amplification,WGA,是一種能將少量DNA擴增的技術)將微小的樣本放入大量的DNA裡。

二:依賴現有的DNA圖譜,例如罪犯的圖譜分型存在警方的DNA資料庫裡,犯罪分子可通過盜取DNA圖譜分型偽造DNA樣本。

而更令人擔心的事,通過這種偽造,來製造假犯罪現場以嫁禍于人,並不需要很高的技術。有分參與有關研究的丹恩弗蘭肯博士便指出:“通過偽造DNA證據,任何一位生物系畢業的大學生都能偽造一個犯罪現場。”

不再“鐵證如山”

而且,除了DNA,人的血液及唾液樣本都可以偽造。要尋找偽造DNA的“原料”,是輕而易舉之事,而且隨處可得,如丟棄的飲料杯、煙頭等。

這個發現,意味著所謂的“鐵證如山”,將不復存在。

誠然,這也令許多人感到不安,畢竟現今各國刑警非常依賴DNA檢測,而犯罪分子要在犯罪現場留下偽造的DNA證據,卻並非那么困難。

從另一方面看,這項技術可能不只限于偽造犯罪現場,它可能被有心人加以利用,用于政治陰謀,以陷害或嫁禍政敵,操控國家政治等等。

測試真偽 耗費不少

一旦犯罪集團充分掌握研製人工DNA手法,假DNA充斥,冤案會不會因此直飆?

美國國家標準技術研究所人類身分鑑定測試工程負責人約翰巴特爾說:“試想一下如果犯罪分子可以很好地偽造DNA證據,那將會帶來怎樣的混亂?”

不過還好,他個人認為,並不是每個犯罪分子都有能力進行這種偽造工程。

若科學家的擔憂成真,假DNA不斷湧現,屆時,DNA證跡恐怕只能作為輔助鑑別工具罷了。

那么,現有的科技是否有能力分辨真假DNA呢?

有的,一家位于以色列的公司Nucleix聲稱可區分出假(在試管中合成)的DNA和真實(體內產生)的DNA。

Nucleix是一家新興的生命科學公司,專門從事法醫DNA分析,制定“DNA鑑定”法證個案樣本,以應用于多種DNA分析和驗證領域。

只是,若以后我們警方在犯罪現場找到的DNA樣本,都要送去做真偽測試,那又是一大筆費用了。

DNA檢測 亦會出錯

要提取別人的DNA並非難事,一根煙頭便可成事,專家擔心偽造DNA事件的出現。
DNA檢測出錯,美國前第一夫人勞拉布什惠顧的發型設計師,差點毀掉如日中天的事業!

安德魯克萊基多年前與女僱員約會,不料分手數年后,對方找上門告訴他:“你有個孩子。”

由于孩子出生前幾年,克萊基就停止和對方交往,他不相信孩子是他的。

克萊基對這宗親子訴訟官司信心滿滿,找上美國最大的親子鑑定中心之一LabCorp提交細胞樣本,以進行DNA檢測,不料結果完全出乎其意料之外。

他對這項結果強烈質疑,向法庭提出上訴,兩年多的訴訟,耗費了他近80萬美元(約281萬5000令吉)。

直至2005年,他通過關係找上聯邦調查局DNA分析部的麗莎,讓后者作出新的鑑定報告,才撇清了與那名小孩的關係。

由此可見,DNA檢測也會出錯。

據知,DNA實驗室採用自動化技術,偶爾出現錯漏並非不可能之事,況且有些時候,是人為的烏龍失誤。

豐厚的利潤與人們的信任,致使DNA鑑定過于泛濫,有不少DNA鑑定中心業務過于繁忙,鑑定人員忙不過來,增加了失誤的或然率。

因此,專家建議,若對一項DNA檢測報告有所懷疑,宜找多幾家,以有效排除人為的失誤。

我國通過 DNA法案

13歲做爸爸?親子血緣關係鑑定出,孩子的爹另有其人。
我國《DNA法案》(脫氧核糖核酸法案)已在今年6月23日,于國會,以48對47票,一票之差三讀通過,以強制檢測涉及刑事案件嫌犯的DNA樣本。

不過,這項法案遭到在野黨的質疑,懷疑有關法案旨在對付反對陣線領袖安華。

安華被指控與其前助理賽夫進行肛交,他否認有罪並拒絕提供其DNA樣本,其律師指這是“以免被嫁禍”。

我國《DNA法案》允許當局抽取正在服刑者的DNA樣本,建立DNA資料庫、分析DNA的化驗、使用DNA樣本及與DNA相關事宜。

DNA資料庫的成立,主要是作為法醫調查之用,以確定個人的身分。

我國成立DNA資料庫,有助于降低我國的犯罪率,無論如何,我國人權組織對相關法案有隱憂,認為當局在草擬有關法案前,應與專業人士從長計議,以免有關法案最終被濫用。

DNA資料庫將收藏以下場景/人士的DNA資料:

1.犯罪現場

2.嫌犯

3.罪犯

4.緊急法令拘留犯

5.吸毒者

6.失蹤者(從其隨身物品及親屬抽取),也包括無法證明身分的屍體或碎屍

7.自愿提供DNA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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