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4月8日 星期一

網絡言論秩序

按讚遭解僱掀爭議(第1篇)

2 Sep 2012

報導:劉拓
《十分專題》部落格:http://series888.blogspot.com
 2009年,美國弗吉尼亞州漢普敦市警長辦公室的2名職員,在面子書(facebook)“讚”(like)上司的競選對手,而被上司解僱。  相信以自由民主沾沾自喜的美國人,從未想過用鼠標按“讚”,會丟失飯碗吧?
 2名被解僱的職員,入稟區域法院,控告上司因不同政見而解僱他們,違反美國第一修正案保障他們的言論自由。
 2012年春天,區域法院判處他們敗訴。他們決定上訴,並且獲得面子書,以及著名民權團體美國公民自由聯盟(ACLU)聲援。8月6日,面子書對上訴法庭提交文件,正式出面替用戶討公道:按“讚”應獲言論自由的權利保障。
 未來,不管聯邦上訴法院做出何種裁決,此案將形成美國司法上的判例,並將為社交網上的言論秩序,奠定重要基礎。
在2009年夏天,美國維吉尼亞州漢普敦縣長官改選時期,市警長辦公室的2名職員,包括縣長官副手卡特(Daniel Ray Carter Jr.)和同事麥科伊(McCoy),和百萬網民一樣,輕鬆地登錄面子書,進入上司競爭對手亞當斯(Jim Adams)競選網頁,按下“讚”。
 控狀指稱,競選連任的縣長官羅伯茨(B. J. Roberts),發現卡特等人按“讚”行為,非常憤怒,傳召下屬舉行會議。會議結束后,羅伯茨向卡特說:“你是自作自受,競選后你毋須留下。”
 在羅伯茨當選后約一個月,卡特、麥科伊,以及另外4名被指責在競選活動中不活躍的同事,均被解僱。
入稟區域法院
 卡特和麥科伊入稟區域法院,控告羅伯茨因不同政見而解僱他們,違反美國第一修正案保障他們的言論自由。
 羅伯茨的律師則否認解僱有政治動機,指部分人被炒是因助選影響工作環境和諧,或工作表現欠理想。
 今年1月,聯邦法官傑克遜(Raymond Jackson)判處他們敗訴。判詞指出,在面子書“讚”一個網頁,不足以構成可獲憲法保障的言論(speech);法院過往裁定可獲憲法言論自由保障的 面子書貼文,有可記錄在案的“實質敘述”(actual statement)。
 法官還指出,即使原告以第一修正案入稟區域法院,但縣長官是在職務時解僱下屬,獲得第十一修正案,即“州及其公務員的司法豁免權條款”的保障。
 目前,卡特正入稟聯邦上訴法院,爭取翻案。社交媒體及人權組織都高度關注此案,他們擔心,此例一開,網上任何點擊動作,包括在推特(twitter)轉載推文,也不受言論自由保障。
 卡特獲得面子書,以及著名民權團體ACLU大力聲援。面子書及ACLU向法院提交獨立書面陳辭,力撐“讚”是重要言論,應受憲法保障。
每天30億次“讚”
 面子書陳辭指出,每當用戶“讚”任何網上資訊,其朋友都會讀到相關訊息,因此“讚”是重要言論;卡特用滑鼠表達支持某個候選人的想法,與他站在街上宣佈支持某人的言論無異。
 面子書還稱,在21世紀按“讚”,就像過去的連署簽名。並且,用戶每天按“讚”多達30億次,加之,數以千萬計美國人,每天利用面子書溝通;如果“讚”不受憲法保障,那么憲法可保障的言論範圍將極為有限。
 隨著溝通媒介的改變,尤其是社交網的廣泛流行,網絡言論自由引發的憲法爭議日多,面子書按“讚”是否受第一修正案保護,關鍵在于用滑鼠點擊圖標的動作,是否算是“言論”。
上訴法院或有轉機
 美國公民自由聯盟(ACLU)發表聲明指出,“面子書捍衛用戶,這值得掌聲鼓勵。面子書已成為重要通訊工具。面子書按讚,不在言論自由的保障範圍,那么,第一修正案能保護的就有限了……一個‘贊’,就像汽車保險桿上的口號貼紙,都應受《憲法》保障。”
 ACLU的弗州法律總監格倫伯格(Rebecca Glenberg)表示,“第一修正案的詮釋應保障新的溝通形式,我們認為這是很重要的。按‘贊’鍵相當于其他形式的言論,就如在T恤掛上寫有候選人名字的小徽章。”
 加州大學洛杉磯分校的法律教授沃洛赫 (Eugene Volokh) 預期,上訴法院很可能推翻原有裁決,因為無論聲明長短,甚至是像燒國旗這種象征性言論,都受第一修正案保障。
網絡搜尋是否受保障
 目前,司法界對于網絡搜尋器的搜尋結果篩選,是否受第一修正案的言論自由保障,亦爭論不休。
 最近,歐盟及美國政府,正在調查谷歌(Google)的搜尋結果,是否偏幫生意合作伙伴、妨礙競爭對手,違反壟斷條例。谷歌並非第一次被質疑:早在2003年,一家公司因不滿谷歌搜索結果排名,而對谷歌提起民事訴訟。
 當時,谷歌委託的法律教授沃洛赫 (Eugene Volokh) 撰寫的研究報告指出:谷歌、雅虎(Yahoo)等搜尋引擎,會判斷哪些資料最切合用家需要;這與媒體處理新聞的做法一樣,應受第一修正案保障。而在一份未正式公佈的判決書裡,法院宣判谷歌獲勝。
 不過,谷歌並非次次幸運:今年初,史丹福大學研究生梅爾(Mayer)揭露谷歌利用技術漏洞,侵犯蘋果公司Safari網頁瀏覽器用戶的私隱,而被美國聯邦貿易委員會(FTC)處以最高的2250萬美元(近7000萬令吉)罰款。
網民轟推特涉偏袒
  今年年8月1日,推特(twitter)涉嫌偏袒合作商戶,惹來網民炮轟“扼殺言論自由”。
 英國《獨立報》駐洛杉磯特派員亞當斯(Guy Adams),在推特狠批:美國全國廣播公司(NBC)在奧運轉播上,為賺廣告錢而犧牲觀眾利益,將奧運開幕禮及焦點賽事,押后至黃金時段才放播。他並公 開節目負責人曾克爾(Gary Zenkel)的公司電郵地址,發動網民投訴。
 作為NBC奧運合作伙伴的推特,接獲NBC投訴后,結果竟遭推特以披露別人電郵地址“違反私隱守則”的技術理由,暫停亞當斯賬戶。亞當斯否認違規,原因是:所列郵址是公開資訊,上網搜索皆可獲得。
 他質疑推特是向NBC壓力低頭,“NBC顯然試圖打壓抨擊其奧運報導手法的記者。”但NBC堅稱,那是推特自行做出的紀律處分。
第一修正案扮要角
  在美國,許多涉及網絡言論自由的官司,主要都是以憲法的第一修正案來裁斷。
 2007年,美國佛羅里達州一名高中女生,在面子書設網頁批評校內老師,被校方停課3天;她控告校方違反第一修正案。2010年,法院判她勝訴。此案被視為網絡自由的重要勝利。
 來到2012年,美國海軍陸戰隊一名中士,在面子書惡搞奧巴馬總統的照片,被軍方以違紀革職。涉事中士的律師,指控軍方違反第一修正案,侵犯其表達自由。
 其實,美國憲法之父麥迪遜 (James Madison) 草議第一修正案時寫道:法案保障“言論權利、寫作權利、發表意見的權利”。
 1789至1798年,最高法院法官威爾森 (James Wilson) ,將“發表意見的權利”應用于出版書籍以外的用途,包括公開展示圖畫或符號。甚至,1989年,美國最高法更院裁定,得州示威者燒國旗行為,屬于第一修正案保護的“象征性言論”。



虛擬失序現實麻煩(第2篇)

報導:劉拓
《十分專題》部落格:http://series888.blogspot.com
 美國發生的面子書(facebook)按“讚”(like)惹言論自由的爭議,絕對不可能在人口大國──中國發生;因為面子書在中國,屬于被封鎖網站。 當然,在逾5億中國網民中,少數人還是會“翻牆”使用面子書。  雖然,大多數中國網民,連面子書長成什麼樣子,絲毫沒有概念;但有一些中國網絡業者,開發了中國版的面子書:人人網、開心網等 。隨后,新浪、騰訊、搜狐及網易等,先后推出的中國版推特(Twitter):微博,成功吸引數億名用戶。
 甚至,在全球華人網民世界,新浪公司于2009年8月推出的新浪微博,已經成為影響輿論的社交網絡平台:現在已有超過3億註冊的使用者,使用者每日發博量超過一億條,橫跨中港臺和馬新地區。
 現在,每時每刻都可推文的情況下,微博介面必不可免出現:不知詳情,大推特推的“言論失序”局面。
中國社交網絡上大千世界的風貌,新浪微博用戶“琢磨先生” 的一則帖文,讓人莞爾。其帖文如下:
 “每次點開一個評論過千的帖子,你就發現中國永遠不可能有一致的意見。五毛二毛(註:指被網絡公關公司雇用在網上發帖回帖造勢的群體)互相爭鬥, 腦殘凶殘咬成一片,夾帶著求關注的、賣粉絲的、淘寶店促銷的,構成一幅動人的場景。你只要仰天長歎:做人真他媽的難。只有蒼井空帖子下評論比較一致:今天 我又在硬盤上看你了,期待新作品。”
網上經營粉絲團
 中國少見的意見一致,只會發生在日本AV女優蒼井空的微博上。至于意見不一致的網民,都會群起圍剿特定博文,尤其是名人的微博。因此,能夠開博,並且逗留至今的名人,都有承載負面批評的強心臟。
 剛剛結束的奧運期間,發生不少微博失序事件,順手拈來就有:蔡卓妍、方力申、趙薇、孫燕姿和梁靜茹事件。其中最矚目的,必屬“倫敦奧運竟唱孫燕姿的《Hey Jude》;中國網友:備感自豪”和“梁靜茹開心大馬選手奪銀;中國網友竟批她不愛國”兩件事。
 不管是經營粉絲團,製造人氣,宣傳作品等,微博不失為一個即時又有力的工具;因此,華人明星愛玩微博,倒不出奇。
 兩個博文的失序情況,主要源于:發帖者不知詳情就直抒胸臆,圍觀網民群來起哄。幸好,兩個失序博文的后果,只是“貽笑大方”。
 在家安胎的孫燕姿,本人並沒推文,但一個獲得新浪微博認證(加V)網友“大頭和他的朋友們”,發了博文:
 “剛看完奧運會直播,雖然沒有08年大氣,但是我覺得最后一個節目最能感動我,一個外國舉辦奧運會,唱的居然是中國歌星孫燕姿的《Hey Jude》,身為一個中國人我感到非常自豪,感覺北京奧運會依然在繼續,在薪火相傳,是中國人的轉起,不轉不是中國人!”
 事實上,孫燕姿是新加坡藝人,而《Hey Jude》是英國搖滾團體“披頭四”(Beatles)最膾炙人口的歌曲之一;本次倫敦奧運則由歌曲創作者保羅麥卡尼(Paul McCartney)自彈自唱。
網友圍剿掀罵戰
 博文引起海內外網友瘋狂討論,有人笑這博文:錯誤資訊很無知,但也有人跳出來辯解:這是中國人的黑色幽默。
 這之后,歌手梁靜茹在本身微博發帖表示,依然為奪得銀牌的大馬羽球選手李宗偉感到驕傲,卻被中國網友大罵“不愛國”、“寧夏之恥”。
 顯然,罵梁靜茹的網友,都不知道她是馬來西亞華人。甚至,還有網友因為她唱了首《寧夏》,就誤認她是寧夏人。梁靜茹再發微博澄清“我是馬來西亞華人”,這才避免國籍烏龍事件,釀成瘋狂的粉絲罵戰。
過半中國網民用微博
 中國互聯網絡信息中心(CNNIC)發佈的報告顯示,截至今年6月底,中國網民數量達到5億3800萬,使用微博者過半。當中,有90%以上的微博用戶在微博上搜索資訊。其中,有28%的搜索用戶,每天都在微博上搜索。
 這項報告證明:設有發表、評論、分享功能的微博,已經成為數以億計網民的搜索新入口。
 在微博搜索內容上,搜索比例最高的是“熱點新聞事件”,接下來,分別是“朋友信息”和“名人信息”。報告指出:這和中國現有的微博網絡的信息功能和社交功能相吻合。
 與此同時,報告發現,上網媒介不同,搜索查看的內容亦有很大不同。使用電腦上網的人士,檢索最多是新聞、影音娛樂及飲食生活類資訊;至于手機網民,檢索最多的則是新聞和小說。
 另外,逾40%的手機搜索用戶,每天都用手機搜索信息。其中,17%的手機網民,每天搜索5次及以上。
虛假廣告入侵微博
 在中國,微博用戶超過3億。不法之徒利用微博轉發詐騙鏈接,虛假廣告讓消費者連連上當,“受騙人數以萬計”。
 學生小陳看到一個微博“大號”(擁有較多粉絲的微博賬號)轉發的“正品耐基休閒鞋”廣告,沒想到下了單卻買到假貨。
 他的遭遇並非單獨個案。不久前,一則由多個帶“V”用戶(新浪微博認證用戶)發佈的“魔音麵條耳機打1折”的廣告,被大量轉發。
 較后,中關村在線音樂頻道編輯王樂親自購貨驗證,基本判斷所售產品為假貨。就他和同事們的非正式統計,賣假耳機的網站,3天內成交超過7000次,獲利將近70萬人民幣(大約35萬令吉)。
 王樂還透露,有記者在某微博上搜索其中一位轉發廣告的帶“V”用戶“絕世BADY”,發現此用戶已經被註銷。再搜索“魔音耳機”,發現此類廣告微博依舊存在,只不過換了種說辭;由另外一位被認證為“職業模特”的帶“V”用戶“香奈潔兒”發佈,轉發量近3000次。
 微博廣告氾濫,虛假廣告更是無孔不入。許多微博用戶埋怨:“舉報也沒用,一直有虛假廣告出現。”
加V認證或遭牟利
 中國的微博與推特一樣,實行認證制度:對名人、企業、機構等進行認證;然后在使用者名后加上一個字母“V”。
 《中國青年報》記者王夢婕表示,“點開新浪、騰訊、搜狐等幾大微博平台,‘媒體記者V’、‘知名演員V’、‘獨立導演V’、‘公司董事長V’、‘律師V’……這些加V認證,比比皆是。他們的粉絲,往往少則數千、多則數萬。”
 由于“加V”意味著微博運營商認可了這些賬號的真實性, 草根用戶對他們的發言,天然地有好感和信任度,以至于他們的發言往往會被成百上千地轉發。王夢婕強調,“有些人的加V身分,未必如粉絲想像的表裡如一,可能只是一件迷彩裝。”
 對于加V的虛實,2010年就在中國數家知名微博平台服務的李菲(化名)告訴王夢婕,“目前,微博運營商的認證服務中,有一些漏洞正被濫用...對用戶的加V申請,有審核權的人太多了,就很難避免有人借此牟利 。”
 此外,一些用戶出于保護個人隱私、區分職務角色與私生活等考慮,希望能隱去“精確定位”自己的身分信息。微博運營商權衡后,決定放寬身分認證的描述信息,只加V為‘電台編導’、‘演員’、‘作家’等。
 這又變成加V商機。王夢婕向淘寶賣家提出,想花錢被認證成“北京電視台××頻道編導”精確身分時,則遭拒絕,理由是:萬一被人家單位舉報,我們不負責。



源頭預防立法管制(完結篇)

報導:劉拓
《十分專題》部落格:http://series888.blogspot.com
 網絡無孔不入,虛擬世界的失序,也會造成現實生活的麻煩──不實指責、瘋狂的人肉搜索、惡意轉載等等,網民覺得是便利,還是苦惱?  《憲法》賦予公民包括言論自由在內等權利,換句話說,任何保障權利,超出憲法許可範圍,即是非法。
 當網民失序地濫用網絡自由,理性合理的法制,必須出場來維護健康的社會秩序和言論環境。這點,西方發達國家,亦與時俱進,針對網絡言論,明確法律界限,以便進行有效管理。
 正面來看:社交網絡改變人類溝通方式,而新的網絡秩序,必然在爭議之中,走向完善。
打開電腦,登陸社交網絡,最常看到各路網絡大俠轉個帖文,附註:我還沒看的喲,先轉!“我還沒看的喲,先轉!”還有一個后續意思:粉絲解讀錯誤,帶來任何不便,本人一概不負責。
 這裏頭,大有“網絡是自由平臺,你要焦頭爛額,我還能阻止你嗎?”的隱喻。
 虛擬世界的失序,造成現實生活的麻煩,哪一位經常挂在網上的網民,沒有經歷過?
 中國青年報的專文《誰能扼住網絡暴力的脖子》指出:現實與網絡,距離幾何?有時候,很近。一條微博,可以為需要急救的人“開道”,幾個小時就能為窮困的孩子籌到善款,愛心接力一棒接一棒地傳遞著正能量。
情緒與輿論集散地
 有時候,又很遠。網上可以有掘地三尺的人肉搜索,無憑無據的猜疑指控,花樣百出地侮辱詆毀,卻不需要有“言責自負”的顧慮。
 尤其當微博用戶數量超過3億的時候,網絡失序現象,更應被關注。今年3月初,微博爆發兩大動作明星:趙文卓和甄子丹開罵風波,導致雙方粉絲瘋狂“混戰”。
 就此,北京大學客座教授欒軼玫說:“網絡傳播的一個明顯特征是,它形成了一個一個‘話語場’。這個場是一個沒有多少人關心事實、沒幾個人願意核實真假的浮躁語境。”
 “互聯網形成了一個情緒與輿論的集散地,它能很快地點燃情緒,傳遞情緒,放大情緒,激化情緒。”他繼說:“他們(網民)有一腔道德義憤和很容易被 激起的正義沖動,更習慣于作道德判斷而非追問真假,情緒很容易被炒作的‘魔彈’所擊中並操縱,易于被人編造的故事和場景所迷惑。”
 欒軼玫強調,當情緒可以無障礙表達的時候,理性顯得無力,所謂監管也成了難題。
 再以這則微博為例:山東女子賣淫助學300貧童,愛心感動無數人!--山東沂水縣泉庄鄉郭家官庄村有一個賣淫女子,10年來資助了從小學到大學共300多位貧困學生。”這條微博,經搜狐微博查證,純屬造謠,搜狐微博在今年5月刊登辟謠博文。
是法制出場時刻
 實際上,這是5年前的造謠舊聞:2007年3月,這篇網帖一度登上許多論壇的首頁,轉載網站多達200多家。5年后,還有人謠聞重提。
 中西網絡觀察家不約而同指出,當網絡監管成了難題時候,就是法制出場時刻。
 北京師範大學法學院教授劉德良曾表示,言論自由的內涵之一就在于多樣性。具體來說,網絡言論,只要在憲法和法律允許的範圍內,不涉及誹謗、侮辱;網民就可以自由表達不同看法,可以質疑和批判。
 他坦言,“受害人維護權益成本高,因此,從源頭上預防、減少網絡侵權行為的發生,才能逐步遏制網絡暴力現象。下一步,立法應該重點考慮如何降低受害人的維護權益成本。”
網絡自由不能濫用
 社交網絡失序,造成的社會秩序和言論環境等問題,究竟可以去到多遠和多久?
 劉德良教授認為,聳人聽聞的網絡假信息,一旦出現在互聯網上,就有被復制傳播的可能性,即使刪除原帖,后續的傳播行為也無法有效控制。
 這無非因為,濫用網絡言論自由成本低:一部可以上網的3C產品即可;並且,匿名發帖,被追究的幾率也很低:受害人想找到數量龐大的侵權者非常困難。
 劉德良說:“發生在互聯上的謾罵、侮辱、詆毀他人的一些行為,如果侵犯了他人的名譽權,當事人可以根據《民法通則》、《侵權責任法》的相關規定,追究他們的法律責任...即使找到了侵權人,《民法通則》是要求對方停止侵害、消除影響,只有造成精神侵害才有少額賠償。”
 他強調,“這並不是說要控制網民正常發言,而是說妳的言論不能侵犯他人的合法權利,不能危害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最重要的是,網民要懂得區分:合法的言論自由和道德評價;以及,捏造事實、或侮辱誹謗等侵權行為。
 目前,中國有很多網絡平台,並沒行使“內容審核”權力,大都是根據相關政府部門的要求進行事后控制。“實踐中,往往是涉及批評、監督類的信息被刪除、被屏蔽。”他說。
人肉搜索好壞兼具
 喜歡進行人肉搜索的網民,相信亦擔心:我會不會被“人肉搜索”?
 中國濟南市民孫先生,正在遭遇“人肉搜索”的苦惱:他在微博轉發新聞並評論,結果遭到網友的攻擊和“人肉搜索”,影響到他和家人的現實生活。在多次向微博管理人員投訴無果后,他正式“以監管不力為由”,控告微博運營商。
 劉德良教授表示,人肉搜索作為一種網絡信息搜集方式本身具有“價值中立性”,它既可以被用作合法、正當目的,也可以被用作非法目的,“目前,人肉搜索的問題是,網民言語過激或以侮辱、誹謗等方式,侵犯被搜索者的名譽權。”
 武漢大學信息管理學院教授沈陽披露,“當人肉搜索發生后,確實有損當事人合法權益者,管理部門應積極介入,協助維護當事人的權利,讓當事人在網絡無力感中尋找到現實支撐,這樣才能強化網絡規則……不過,公眾不必患上人肉搜索恐懼症。”
 劉德良強調,公布個人信息的行為與后續的個人信息濫用行為,不能混為一談。沈陽的看法則是,“我們對于人肉搜索要一如既往從多個信息源進行邏輯考辨,既不妨礙網友利用人肉搜索進行正常輿論監督的權利,又要防止人肉偽搜索侵犯公民合法權益。”
網絡法制說易行難
 在完善互聯網法制的過程中,必須捍衛公民基本權益,包括備受爭議的網絡實名制。
 今年8月,韓國憲法裁判所8名法官一致做出判決,裁定網絡實名制違憲;韓國放送通信委員會將根據判決,修改相關法律,並將廢除網絡實名制。
 自2007年7月,韓國政府開始實施網絡實名制,要求日訪問量達至10萬人次以上的網站,都要實施實名登錄註冊。2010年,部分韓國網絡媒體公司和網民,聯合入稟憲法裁判所,控訴網絡實名制侵犯個人言論自由,違反憲法賦予公民的權益。
 韓國憲法裁判所判詞指出,網絡實名制實行之后,網上的惡性言論和非法信息並沒有明顯減少,反而促使網民們選擇使用國外網站,讓國內網站與國外網站的經營產生差距,沒有實現預期的公益性。
 同時,考慮到網絡實名制實施后,個人言論自由受到限制,沒有韓國身分證的外國人不能註冊登錄韓國網站;還有,網民個人信息通過網絡洩露的危險性增加等情況,無法衡量網絡實名制的公益性;因此,裁決網絡實名制違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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