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籤與分類

社會 (113) 生活 (69) 程為 (68) 風潮 (67) 劉林李 (63) 潘有文 (62) 醒覺 (61) 健康 (54) 關懷 (54) 環境 (53) 教育 (44) 楊揚 (43) 楊潔思 (42) 涂素燕 (39) 許雅玲 (39) 食物 (35) 劉拓 (34) 疾病 (28) 經濟 (27) 醫藥 (24) 商業 (22) 家庭 (21) 搜奇 (21) 消費 (21) 文化 (20) 胡小平 (17) 育兒 (16) 興趣 (16) 娛樂 (12) 政治 (12) 女性 (11) 宗教 (11) 巫月圓 (11) 張家揚 (11) 歷史 (11) 法律 (11) 資訊工藝 (11) 馬來西亞 (10) 體育 (10) 交通 (8) 企業 (7) 旅遊 (7) 災難 (7) 科學 (7) 選舉 (7) 建築 (6) 歐芙伶 (6) 科技 (6) 何潤霞 (5) 玄學 (5) 投資 (4) 梵霖 (4) 楊芋 (3) 親子 (3) 婚姻 (2) 性教育 (2) 普住 (2) 節日 (2) 能源 (2) 身心靈 (2) 軍事 (2) 青少年 (2) 黃馨悟 (2) 中國 (1) 互聯網 (1) 亞蘿夏 (1) 動物 (1) 周家揚 (1) 器官捐獻 (1) 林艾萱 (1) 殷淑欣 (1) 水源 (1) 江子 (1) 王永明 (1) 石原 (1) 覃小萍 (1) 運動 (1) 陸易蓉 (1) 電器 (1) 黃利傑 (1)

2013年4月8日 星期一

網絡言論秩序

按讚遭解僱掀爭議(第1篇)

2 Sep 2012

報導:劉拓
《十分專題》部落格:http://series888.blogspot.com
 2009年,美國弗吉尼亞州漢普敦市警長辦公室的2名職員,在面子書(facebook)“讚”(like)上司的競選對手,而被上司解僱。  相信以自由民主沾沾自喜的美國人,從未想過用鼠標按“讚”,會丟失飯碗吧?
 2名被解僱的職員,入稟區域法院,控告上司因不同政見而解僱他們,違反美國第一修正案保障他們的言論自由。
 2012年春天,區域法院判處他們敗訴。他們決定上訴,並且獲得面子書,以及著名民權團體美國公民自由聯盟(ACLU)聲援。8月6日,面子書對上訴法庭提交文件,正式出面替用戶討公道:按“讚”應獲言論自由的權利保障。
 未來,不管聯邦上訴法院做出何種裁決,此案將形成美國司法上的判例,並將為社交網上的言論秩序,奠定重要基礎。
在2009年夏天,美國維吉尼亞州漢普敦縣長官改選時期,市警長辦公室的2名職員,包括縣長官副手卡特(Daniel Ray Carter Jr.)和同事麥科伊(McCoy),和百萬網民一樣,輕鬆地登錄面子書,進入上司競爭對手亞當斯(Jim Adams)競選網頁,按下“讚”。
 控狀指稱,競選連任的縣長官羅伯茨(B. J. Roberts),發現卡特等人按“讚”行為,非常憤怒,傳召下屬舉行會議。會議結束后,羅伯茨向卡特說:“你是自作自受,競選后你毋須留下。”
 在羅伯茨當選后約一個月,卡特、麥科伊,以及另外4名被指責在競選活動中不活躍的同事,均被解僱。
入稟區域法院
 卡特和麥科伊入稟區域法院,控告羅伯茨因不同政見而解僱他們,違反美國第一修正案保障他們的言論自由。
 羅伯茨的律師則否認解僱有政治動機,指部分人被炒是因助選影響工作環境和諧,或工作表現欠理想。
 今年1月,聯邦法官傑克遜(Raymond Jackson)判處他們敗訴。判詞指出,在面子書“讚”一個網頁,不足以構成可獲憲法保障的言論(speech);法院過往裁定可獲憲法言論自由保障的 面子書貼文,有可記錄在案的“實質敘述”(actual statement)。
 法官還指出,即使原告以第一修正案入稟區域法院,但縣長官是在職務時解僱下屬,獲得第十一修正案,即“州及其公務員的司法豁免權條款”的保障。
 目前,卡特正入稟聯邦上訴法院,爭取翻案。社交媒體及人權組織都高度關注此案,他們擔心,此例一開,網上任何點擊動作,包括在推特(twitter)轉載推文,也不受言論自由保障。
 卡特獲得面子書,以及著名民權團體ACLU大力聲援。面子書及ACLU向法院提交獨立書面陳辭,力撐“讚”是重要言論,應受憲法保障。
每天30億次“讚”
 面子書陳辭指出,每當用戶“讚”任何網上資訊,其朋友都會讀到相關訊息,因此“讚”是重要言論;卡特用滑鼠表達支持某個候選人的想法,與他站在街上宣佈支持某人的言論無異。
 面子書還稱,在21世紀按“讚”,就像過去的連署簽名。並且,用戶每天按“讚”多達30億次,加之,數以千萬計美國人,每天利用面子書溝通;如果“讚”不受憲法保障,那么憲法可保障的言論範圍將極為有限。
 隨著溝通媒介的改變,尤其是社交網的廣泛流行,網絡言論自由引發的憲法爭議日多,面子書按“讚”是否受第一修正案保護,關鍵在于用滑鼠點擊圖標的動作,是否算是“言論”。
上訴法院或有轉機
 美國公民自由聯盟(ACLU)發表聲明指出,“面子書捍衛用戶,這值得掌聲鼓勵。面子書已成為重要通訊工具。面子書按讚,不在言論自由的保障範圍,那么,第一修正案能保護的就有限了……一個‘贊’,就像汽車保險桿上的口號貼紙,都應受《憲法》保障。”
 ACLU的弗州法律總監格倫伯格(Rebecca Glenberg)表示,“第一修正案的詮釋應保障新的溝通形式,我們認為這是很重要的。按‘贊’鍵相當于其他形式的言論,就如在T恤掛上寫有候選人名字的小徽章。”
 加州大學洛杉磯分校的法律教授沃洛赫 (Eugene Volokh) 預期,上訴法院很可能推翻原有裁決,因為無論聲明長短,甚至是像燒國旗這種象征性言論,都受第一修正案保障。
網絡搜尋是否受保障
 目前,司法界對于網絡搜尋器的搜尋結果篩選,是否受第一修正案的言論自由保障,亦爭論不休。
 最近,歐盟及美國政府,正在調查谷歌(Google)的搜尋結果,是否偏幫生意合作伙伴、妨礙競爭對手,違反壟斷條例。谷歌並非第一次被質疑:早在2003年,一家公司因不滿谷歌搜索結果排名,而對谷歌提起民事訴訟。
 當時,谷歌委託的法律教授沃洛赫 (Eugene Volokh) 撰寫的研究報告指出:谷歌、雅虎(Yahoo)等搜尋引擎,會判斷哪些資料最切合用家需要;這與媒體處理新聞的做法一樣,應受第一修正案保障。而在一份未正式公佈的判決書裡,法院宣判谷歌獲勝。
 不過,谷歌並非次次幸運:今年初,史丹福大學研究生梅爾(Mayer)揭露谷歌利用技術漏洞,侵犯蘋果公司Safari網頁瀏覽器用戶的私隱,而被美國聯邦貿易委員會(FTC)處以最高的2250萬美元(近7000萬令吉)罰款。
網民轟推特涉偏袒
  今年年8月1日,推特(twitter)涉嫌偏袒合作商戶,惹來網民炮轟“扼殺言論自由”。
 英國《獨立報》駐洛杉磯特派員亞當斯(Guy Adams),在推特狠批:美國全國廣播公司(NBC)在奧運轉播上,為賺廣告錢而犧牲觀眾利益,將奧運開幕禮及焦點賽事,押后至黃金時段才放播。他並公 開節目負責人曾克爾(Gary Zenkel)的公司電郵地址,發動網民投訴。
 作為NBC奧運合作伙伴的推特,接獲NBC投訴后,結果竟遭推特以披露別人電郵地址“違反私隱守則”的技術理由,暫停亞當斯賬戶。亞當斯否認違規,原因是:所列郵址是公開資訊,上網搜索皆可獲得。
 他質疑推特是向NBC壓力低頭,“NBC顯然試圖打壓抨擊其奧運報導手法的記者。”但NBC堅稱,那是推特自行做出的紀律處分。
第一修正案扮要角
  在美國,許多涉及網絡言論自由的官司,主要都是以憲法的第一修正案來裁斷。
 2007年,美國佛羅里達州一名高中女生,在面子書設網頁批評校內老師,被校方停課3天;她控告校方違反第一修正案。2010年,法院判她勝訴。此案被視為網絡自由的重要勝利。
 來到2012年,美國海軍陸戰隊一名中士,在面子書惡搞奧巴馬總統的照片,被軍方以違紀革職。涉事中士的律師,指控軍方違反第一修正案,侵犯其表達自由。
 其實,美國憲法之父麥迪遜 (James Madison) 草議第一修正案時寫道:法案保障“言論權利、寫作權利、發表意見的權利”。
 1789至1798年,最高法院法官威爾森 (James Wilson) ,將“發表意見的權利”應用于出版書籍以外的用途,包括公開展示圖畫或符號。甚至,1989年,美國最高法更院裁定,得州示威者燒國旗行為,屬于第一修正案保護的“象征性言論”。



虛擬失序現實麻煩(第2篇)

報導:劉拓
《十分專題》部落格:http://series888.blogspot.com
 美國發生的面子書(facebook)按“讚”(like)惹言論自由的爭議,絕對不可能在人口大國──中國發生;因為面子書在中國,屬于被封鎖網站。 當然,在逾5億中國網民中,少數人還是會“翻牆”使用面子書。  雖然,大多數中國網民,連面子書長成什麼樣子,絲毫沒有概念;但有一些中國網絡業者,開發了中國版的面子書:人人網、開心網等 。隨后,新浪、騰訊、搜狐及網易等,先后推出的中國版推特(Twitter):微博,成功吸引數億名用戶。
 甚至,在全球華人網民世界,新浪公司于2009年8月推出的新浪微博,已經成為影響輿論的社交網絡平台:現在已有超過3億註冊的使用者,使用者每日發博量超過一億條,橫跨中港臺和馬新地區。
 現在,每時每刻都可推文的情況下,微博介面必不可免出現:不知詳情,大推特推的“言論失序”局面。
中國社交網絡上大千世界的風貌,新浪微博用戶“琢磨先生” 的一則帖文,讓人莞爾。其帖文如下:
 “每次點開一個評論過千的帖子,你就發現中國永遠不可能有一致的意見。五毛二毛(註:指被網絡公關公司雇用在網上發帖回帖造勢的群體)互相爭鬥, 腦殘凶殘咬成一片,夾帶著求關注的、賣粉絲的、淘寶店促銷的,構成一幅動人的場景。你只要仰天長歎:做人真他媽的難。只有蒼井空帖子下評論比較一致:今天 我又在硬盤上看你了,期待新作品。”
網上經營粉絲團
 中國少見的意見一致,只會發生在日本AV女優蒼井空的微博上。至于意見不一致的網民,都會群起圍剿特定博文,尤其是名人的微博。因此,能夠開博,並且逗留至今的名人,都有承載負面批評的強心臟。
 剛剛結束的奧運期間,發生不少微博失序事件,順手拈來就有:蔡卓妍、方力申、趙薇、孫燕姿和梁靜茹事件。其中最矚目的,必屬“倫敦奧運竟唱孫燕姿的《Hey Jude》;中國網友:備感自豪”和“梁靜茹開心大馬選手奪銀;中國網友竟批她不愛國”兩件事。
 不管是經營粉絲團,製造人氣,宣傳作品等,微博不失為一個即時又有力的工具;因此,華人明星愛玩微博,倒不出奇。
 兩個博文的失序情況,主要源于:發帖者不知詳情就直抒胸臆,圍觀網民群來起哄。幸好,兩個失序博文的后果,只是“貽笑大方”。
 在家安胎的孫燕姿,本人並沒推文,但一個獲得新浪微博認證(加V)網友“大頭和他的朋友們”,發了博文:
 “剛看完奧運會直播,雖然沒有08年大氣,但是我覺得最后一個節目最能感動我,一個外國舉辦奧運會,唱的居然是中國歌星孫燕姿的《Hey Jude》,身為一個中國人我感到非常自豪,感覺北京奧運會依然在繼續,在薪火相傳,是中國人的轉起,不轉不是中國人!”
 事實上,孫燕姿是新加坡藝人,而《Hey Jude》是英國搖滾團體“披頭四”(Beatles)最膾炙人口的歌曲之一;本次倫敦奧運則由歌曲創作者保羅麥卡尼(Paul McCartney)自彈自唱。
網友圍剿掀罵戰
 博文引起海內外網友瘋狂討論,有人笑這博文:錯誤資訊很無知,但也有人跳出來辯解:這是中國人的黑色幽默。
 這之后,歌手梁靜茹在本身微博發帖表示,依然為奪得銀牌的大馬羽球選手李宗偉感到驕傲,卻被中國網友大罵“不愛國”、“寧夏之恥”。
 顯然,罵梁靜茹的網友,都不知道她是馬來西亞華人。甚至,還有網友因為她唱了首《寧夏》,就誤認她是寧夏人。梁靜茹再發微博澄清“我是馬來西亞華人”,這才避免國籍烏龍事件,釀成瘋狂的粉絲罵戰。
過半中國網民用微博
 中國互聯網絡信息中心(CNNIC)發佈的報告顯示,截至今年6月底,中國網民數量達到5億3800萬,使用微博者過半。當中,有90%以上的微博用戶在微博上搜索資訊。其中,有28%的搜索用戶,每天都在微博上搜索。
 這項報告證明:設有發表、評論、分享功能的微博,已經成為數以億計網民的搜索新入口。
 在微博搜索內容上,搜索比例最高的是“熱點新聞事件”,接下來,分別是“朋友信息”和“名人信息”。報告指出:這和中國現有的微博網絡的信息功能和社交功能相吻合。
 與此同時,報告發現,上網媒介不同,搜索查看的內容亦有很大不同。使用電腦上網的人士,檢索最多是新聞、影音娛樂及飲食生活類資訊;至于手機網民,檢索最多的則是新聞和小說。
 另外,逾40%的手機搜索用戶,每天都用手機搜索信息。其中,17%的手機網民,每天搜索5次及以上。
虛假廣告入侵微博
 在中國,微博用戶超過3億。不法之徒利用微博轉發詐騙鏈接,虛假廣告讓消費者連連上當,“受騙人數以萬計”。
 學生小陳看到一個微博“大號”(擁有較多粉絲的微博賬號)轉發的“正品耐基休閒鞋”廣告,沒想到下了單卻買到假貨。
 他的遭遇並非單獨個案。不久前,一則由多個帶“V”用戶(新浪微博認證用戶)發佈的“魔音麵條耳機打1折”的廣告,被大量轉發。
 較后,中關村在線音樂頻道編輯王樂親自購貨驗證,基本判斷所售產品為假貨。就他和同事們的非正式統計,賣假耳機的網站,3天內成交超過7000次,獲利將近70萬人民幣(大約35萬令吉)。
 王樂還透露,有記者在某微博上搜索其中一位轉發廣告的帶“V”用戶“絕世BADY”,發現此用戶已經被註銷。再搜索“魔音耳機”,發現此類廣告微博依舊存在,只不過換了種說辭;由另外一位被認證為“職業模特”的帶“V”用戶“香奈潔兒”發佈,轉發量近3000次。
 微博廣告氾濫,虛假廣告更是無孔不入。許多微博用戶埋怨:“舉報也沒用,一直有虛假廣告出現。”
加V認證或遭牟利
 中國的微博與推特一樣,實行認證制度:對名人、企業、機構等進行認證;然后在使用者名后加上一個字母“V”。
 《中國青年報》記者王夢婕表示,“點開新浪、騰訊、搜狐等幾大微博平台,‘媒體記者V’、‘知名演員V’、‘獨立導演V’、‘公司董事長V’、‘律師V’……這些加V認證,比比皆是。他們的粉絲,往往少則數千、多則數萬。”
 由于“加V”意味著微博運營商認可了這些賬號的真實性, 草根用戶對他們的發言,天然地有好感和信任度,以至于他們的發言往往會被成百上千地轉發。王夢婕強調,“有些人的加V身分,未必如粉絲想像的表裡如一,可能只是一件迷彩裝。”
 對于加V的虛實,2010年就在中國數家知名微博平台服務的李菲(化名)告訴王夢婕,“目前,微博運營商的認證服務中,有一些漏洞正被濫用...對用戶的加V申請,有審核權的人太多了,就很難避免有人借此牟利 。”
 此外,一些用戶出于保護個人隱私、區分職務角色與私生活等考慮,希望能隱去“精確定位”自己的身分信息。微博運營商權衡后,決定放寬身分認證的描述信息,只加V為‘電台編導’、‘演員’、‘作家’等。
 這又變成加V商機。王夢婕向淘寶賣家提出,想花錢被認證成“北京電視台××頻道編導”精確身分時,則遭拒絕,理由是:萬一被人家單位舉報,我們不負責。



源頭預防立法管制(完結篇)

報導:劉拓
《十分專題》部落格:http://series888.blogspot.com
 網絡無孔不入,虛擬世界的失序,也會造成現實生活的麻煩──不實指責、瘋狂的人肉搜索、惡意轉載等等,網民覺得是便利,還是苦惱?  《憲法》賦予公民包括言論自由在內等權利,換句話說,任何保障權利,超出憲法許可範圍,即是非法。
 當網民失序地濫用網絡自由,理性合理的法制,必須出場來維護健康的社會秩序和言論環境。這點,西方發達國家,亦與時俱進,針對網絡言論,明確法律界限,以便進行有效管理。
 正面來看:社交網絡改變人類溝通方式,而新的網絡秩序,必然在爭議之中,走向完善。
打開電腦,登陸社交網絡,最常看到各路網絡大俠轉個帖文,附註:我還沒看的喲,先轉!“我還沒看的喲,先轉!”還有一個后續意思:粉絲解讀錯誤,帶來任何不便,本人一概不負責。
 這裏頭,大有“網絡是自由平臺,你要焦頭爛額,我還能阻止你嗎?”的隱喻。
 虛擬世界的失序,造成現實生活的麻煩,哪一位經常挂在網上的網民,沒有經歷過?
 中國青年報的專文《誰能扼住網絡暴力的脖子》指出:現實與網絡,距離幾何?有時候,很近。一條微博,可以為需要急救的人“開道”,幾個小時就能為窮困的孩子籌到善款,愛心接力一棒接一棒地傳遞著正能量。
情緒與輿論集散地
 有時候,又很遠。網上可以有掘地三尺的人肉搜索,無憑無據的猜疑指控,花樣百出地侮辱詆毀,卻不需要有“言責自負”的顧慮。
 尤其當微博用戶數量超過3億的時候,網絡失序現象,更應被關注。今年3月初,微博爆發兩大動作明星:趙文卓和甄子丹開罵風波,導致雙方粉絲瘋狂“混戰”。
 就此,北京大學客座教授欒軼玫說:“網絡傳播的一個明顯特征是,它形成了一個一個‘話語場’。這個場是一個沒有多少人關心事實、沒幾個人願意核實真假的浮躁語境。”
 “互聯網形成了一個情緒與輿論的集散地,它能很快地點燃情緒,傳遞情緒,放大情緒,激化情緒。”他繼說:“他們(網民)有一腔道德義憤和很容易被 激起的正義沖動,更習慣于作道德判斷而非追問真假,情緒很容易被炒作的‘魔彈’所擊中並操縱,易于被人編造的故事和場景所迷惑。”
 欒軼玫強調,當情緒可以無障礙表達的時候,理性顯得無力,所謂監管也成了難題。
 再以這則微博為例:山東女子賣淫助學300貧童,愛心感動無數人!--山東沂水縣泉庄鄉郭家官庄村有一個賣淫女子,10年來資助了從小學到大學共300多位貧困學生。”這條微博,經搜狐微博查證,純屬造謠,搜狐微博在今年5月刊登辟謠博文。
是法制出場時刻
 實際上,這是5年前的造謠舊聞:2007年3月,這篇網帖一度登上許多論壇的首頁,轉載網站多達200多家。5年后,還有人謠聞重提。
 中西網絡觀察家不約而同指出,當網絡監管成了難題時候,就是法制出場時刻。
 北京師範大學法學院教授劉德良曾表示,言論自由的內涵之一就在于多樣性。具體來說,網絡言論,只要在憲法和法律允許的範圍內,不涉及誹謗、侮辱;網民就可以自由表達不同看法,可以質疑和批判。
 他坦言,“受害人維護權益成本高,因此,從源頭上預防、減少網絡侵權行為的發生,才能逐步遏制網絡暴力現象。下一步,立法應該重點考慮如何降低受害人的維護權益成本。”
網絡自由不能濫用
 社交網絡失序,造成的社會秩序和言論環境等問題,究竟可以去到多遠和多久?
 劉德良教授認為,聳人聽聞的網絡假信息,一旦出現在互聯網上,就有被復制傳播的可能性,即使刪除原帖,后續的傳播行為也無法有效控制。
 這無非因為,濫用網絡言論自由成本低:一部可以上網的3C產品即可;並且,匿名發帖,被追究的幾率也很低:受害人想找到數量龐大的侵權者非常困難。
 劉德良說:“發生在互聯上的謾罵、侮辱、詆毀他人的一些行為,如果侵犯了他人的名譽權,當事人可以根據《民法通則》、《侵權責任法》的相關規定,追究他們的法律責任...即使找到了侵權人,《民法通則》是要求對方停止侵害、消除影響,只有造成精神侵害才有少額賠償。”
 他強調,“這並不是說要控制網民正常發言,而是說妳的言論不能侵犯他人的合法權利,不能危害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最重要的是,網民要懂得區分:合法的言論自由和道德評價;以及,捏造事實、或侮辱誹謗等侵權行為。
 目前,中國有很多網絡平台,並沒行使“內容審核”權力,大都是根據相關政府部門的要求進行事后控制。“實踐中,往往是涉及批評、監督類的信息被刪除、被屏蔽。”他說。
人肉搜索好壞兼具
 喜歡進行人肉搜索的網民,相信亦擔心:我會不會被“人肉搜索”?
 中國濟南市民孫先生,正在遭遇“人肉搜索”的苦惱:他在微博轉發新聞並評論,結果遭到網友的攻擊和“人肉搜索”,影響到他和家人的現實生活。在多次向微博管理人員投訴無果后,他正式“以監管不力為由”,控告微博運營商。
 劉德良教授表示,人肉搜索作為一種網絡信息搜集方式本身具有“價值中立性”,它既可以被用作合法、正當目的,也可以被用作非法目的,“目前,人肉搜索的問題是,網民言語過激或以侮辱、誹謗等方式,侵犯被搜索者的名譽權。”
 武漢大學信息管理學院教授沈陽披露,“當人肉搜索發生后,確實有損當事人合法權益者,管理部門應積極介入,協助維護當事人的權利,讓當事人在網絡無力感中尋找到現實支撐,這樣才能強化網絡規則……不過,公眾不必患上人肉搜索恐懼症。”
 劉德良強調,公布個人信息的行為與后續的個人信息濫用行為,不能混為一談。沈陽的看法則是,“我們對于人肉搜索要一如既往從多個信息源進行邏輯考辨,既不妨礙網友利用人肉搜索進行正常輿論監督的權利,又要防止人肉偽搜索侵犯公民合法權益。”
網絡法制說易行難
 在完善互聯網法制的過程中,必須捍衛公民基本權益,包括備受爭議的網絡實名制。
 今年8月,韓國憲法裁判所8名法官一致做出判決,裁定網絡實名制違憲;韓國放送通信委員會將根據判決,修改相關法律,並將廢除網絡實名制。
 自2007年7月,韓國政府開始實施網絡實名制,要求日訪問量達至10萬人次以上的網站,都要實施實名登錄註冊。2010年,部分韓國網絡媒體公司和網民,聯合入稟憲法裁判所,控訴網絡實名制侵犯個人言論自由,違反憲法賦予公民的權益。
 韓國憲法裁判所判詞指出,網絡實名制實行之后,網上的惡性言論和非法信息並沒有明顯減少,反而促使網民們選擇使用國外網站,讓國內網站與國外網站的經營產生差距,沒有實現預期的公益性。
 同時,考慮到網絡實名制實施后,個人言論自由受到限制,沒有韓國身分證的外國人不能註冊登錄韓國網站;還有,網民個人信息通過網絡洩露的危險性增加等情況,無法衡量網絡實名制的公益性;因此,裁決網絡實名制違憲。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

搜尋更多文章

Related Posts with Thumbn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