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8月18日 星期六

抱歉,YB管立法不施法

23/04/2012

特約:黃馨悟 
圖:本報資料中心
《十分專題》部落格:http://series888.blogspot.com
我們不難發現,無論國、州議員都面對同樣的困境,選民都要求國州議員看水溝,結果,第二天報紙出現議員“手指馬路水溝,眼看鏡頭”的照片,因此,“水溝議員”的稱號就套在國、州議員身上,還真的不是“浪得虛名”。 “YB,我家門前溝渠阻塞了,可以幫幫忙嗎?”
“YB,我懷疑我家有鬼,可以幫我驅鬼嗎?”
“YB,我的孩子不孝順我,可以怎麼辦?”
莫非,當YB真的要有三頭六臂嗎?
“歹勢”,那是馬來西亞的政治怪現象啦,怪只怪,國內沒有抓鬼治邪的張天師,張天賜(馬華公共服務及投訴部主任)也只一個,許多人對所住地區的市議員不熟悉,國州議員曝光率高,又向來有指溝渠、路燈及當和事佬調解糾紛的傳統,公眾有事自然找上他們啦!
當你遇到任何奇難雜症時,會不會也第一個想到要找你選區的人民代議士代勞?在一些人民眼裡,國州議員的工作就是接受投訴、去看水溝、看路洞、幫忙找 回失散的親人、發放福利金、幫忙找工作……有些人更絕,他們要州議員出席婚禮、葬禮、宴會,甚至幫忙驅趕野猴子、減低屋租、上門抓奸等。
當然,在我們說選民缺乏這方面的知識時,其實,國州議員也有錯,錯就錯在一些議員搞不清楚自己當議員的角色,那些年或這些年,我們每天在報紙上閱讀到許許多多國會議員或州議員去看溝渠、看路洞,一些甚至去看化糞池。難道這些就是國州議員或市議員的工作嗎?
說穿了,我國有許多地方性民生問題,沒有被地方政府即時解決;我國地方政府對許多基本的民生問題,如馬路破爛、路燈壞了許久、樹木沒有修剪和溝渠倒塌等,經常視而不見。因此,人民在過去半個世紀,習慣了找國州議員來解決民生問題,而不是去地方政府投訴。
經常無法對症下藥
其實,我們每五年舉行一場盛大選舉,花了國家數十億令吉,選出國、州議員,但是,我們竟然要他們看水溝?
這是由于選民對我國的政府結構知識不足,經常無法對症下藥,很多人把國、州議員當成神,造成議員有時候接到奇形怪狀的投訴,因無法處理而被選民無辜指責。特別是不同背景及性格的選民,都要小心處理;有的選民熱心善良,也有的選民無理取鬧,毫不講理。
我國的政府結構,採用三級別聯邦系統的Sistem Federalisme 3 Peringkat來管理國家,分別為聯邦政府、州政府及地方政府。
根據馬大前教授,澳洲國會資深研究員Michael Ong在國會民主改革研討會提出,議員的工作最重要是立法。所以,在國外,議員都被稱為立法議員(Legislator)。他們必須對州與國家問題瞭解透徹,深入調查與研究,然后在議會辯論,以改善法令。
參與法案的辯論制定
因此,國州議員的主要任務,就是出席國州議會,參與法案的辯論、制定;把嚴重影響民生的課題,帶入議會討論,必要時還要在新法令上辯論,讓出台的政 策更加完美;再來就是監督政施政,避免政府過于膨脹而違反了國家/國民的利益;視察民情,當政府的耳目,把人民面對的問題反映給施政者,讓選民的聲音,能 在國家政策上反映出來。
他舉例,在1972年,當他在馬來西亞國會任職時,有一次,國會一天內,竟然要通過24項影響深遠的法律。所以,議員必須研究、討論、辯論,以免讓 法律影響人民的一生。當時,許多惡法如煽動法令、大專法令等,都是沒有經過深入辯論之下,倉促通過的,現在人民就必須承受這些苦果。
選民混淆議員工作
行文至此,可能有選民會說:“難道民生問題不重要嗎?馬路爛、水溝阻塞會影響人民的生活呀!”對,民生問題是很重要,但是水溝阻塞、馬路破爛,應該 維修的是地方政府,是市/縣議員負責,因此這些問題,都在地方政府處理的範圍內。地方政府向人民鳩收門牌稅,理應為人民提供清理垃圾與溝渠、鋪建道路、規 劃交通等服務,如果地方當局能夠保持環境衛生、嚴厲執法,黑斑蚊就不會滋生。
所以,你不會看見美國的國會議員指馬路、你不會看見日本的國會議員指水溝,你也不會看見我們鄰國新加坡的國會議員指路燈。回看我國,有些國會議員也 是從來不需要指馬路、指水溝、指路燈來得到媒體曝光,如安華、林冠英、聶阿茲等等。同樣的,你也不曾看到國會議員的首相、部長們去指天篤地。
然而,為何各地人民仍面對一籮籮的衛生清潔、交通擁擠,還有一雨成災的問題?當發生問題的時候,為何只是看到國州議員,但卻沒有看到地方議員?
想一想,如果我們有個效率良好的地方政府,或因為表現不好而受選民唾棄的地方政府,這些馬路水溝的問題,不就是很容易解決了嗎?不就不需要麻煩國會議員的當中協調了嗎?
容易混淆原因
其實,一般選民容易混淆議員的工作原因如下:
一、選民只有兩次投票機會,即一個給州議員一個給國會議員,自然而然,選民有什么頭昏身熱,就會找這兩個議員了。
二、由于國、州議員是民選的,所以,在思想上,選民會有一種想法:在大選的時候我已經把票投了給你,當時你欠了我一個人情。沒我的一票,你當不成議員,所以你幫我解決問題是理所當然的。
三、普通市民會有一種想法,市議員既然是委任的,權力也不大,還不是和村長一樣,我去找州議員、國會議員更快,更有效,他們的權力比市議員大得多。
那么如何讓市政府、市議員及縣議員,更有效率的工作呢?這,就要談到恢復地方選舉的利處。
官位受委拒開罪官員
我國取消地方議會選舉已近40年,現有的地方政府,從市議會到縣議會的議員,都是採用委任制,造成許多地方居民可能只認識一兩名地方議員,或完全不懂誰是地方議員。一旦有問題發生,找的不是州議員而是國會議員,使州議員及國會議員大材小用。
在建國初期,地方議會組織是以民主選舉方式產生,唯在馬印對抗期間,聯邦政府取消了民選地方議會,並以1976年的地方政府條例取代,由州政府直接 委任人選。于是,執政黨就將市縣議員的委任,分配給地方上的黨內人士。也因為這樣,人民逐漸對市縣議會及議員的工作範圍及責任不瞭解,或是只有模糊概念。 而這些市縣議員可能因為是委任的,對于官員也都“以禮相待”,不大願意開罪他人。
征稅收就應處理問題
其實,地方議會征稅收,就應妥善地處理管轄區內的相關問題。
根據地方政府條例,市縣議會的首要任務,是維護公共衛生及安全,包括保護個人不受到跟公共衛生、產業或衛生服務有關的風險;接著是提供均衡生態環 境,如策劃適宜的土地發展、提供足夠基本設施,讓居民可以進行休閒活動;再來是對個人提供的福利服務,以及參與可提升地方經濟的活動。
簡單來說,地方政府每年從產業稅、商業牌照稅、小販廣告及其他如泊車費的收入,都應該用來建設、提升、改進、維修及策劃地方上的基本設施,包括了衛生設備等。
地方議會還權于人民
市議員的責任,是協助市政廳執行政策,並瞭解市民所面對的問題。
市議員是市政廳及市民的溝通橋樑,地方議會所要處理的地方問題很多,市長、市議會和縣議會主席及議員,皆應勤于在管轄區走動,掌握各自地區的情況並加以解決,有助于加快問題的處理和解決,讓市區邁向先進、安全及清廉的城市。
若是市議員與縣議員有效地履行責任,針對各項問題的投訴,必然減少許多;加上市/縣議員是受政府委任者,議員們應當盡責,以免影響政府的形象。
市縣議員並沒嚴格監督
如今,由于沒有實行民選地方政府,好些市縣議會官員,持著自己的官位是州政府直接委任,而陽奉陰違、欺上瞞下、態度傲慢、工作散漫。結果,很多時候 路燈壞了、道路爛了、溝渠阻塞了、橋樑斷了,可以很久都沒人維修或處理,垃圾也久未清除。結果,往往要勞動國、州議員到來視察,撥出款項才能夠解決。
顯然的,市縣議員並沒有起著監督或是督促的效用,因此,第三票(地方議會選舉)還于民是非常重要的。
當大家都分清楚各自的職責,選民也找對了可以協助的對象后,國會議員有國會議員的責任,地方政府也有其責任,只有大家各司其職,國家的資源才能得到最大的利用,這樣國家的發展才能更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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