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程為
圖:互聯網、受訪者提供
宗教與教育差異 強制捐器官非時候(上篇)
自願或強制器官捐獻,至今為止,爭議之聲不斷!
我國衛生部連續兩年公開徵求人民意見,希望民眾對“默認為器官捐獻者”一事提出意見,即立法讓民眾成為器官捐獻者。
去年的調查中,六成民眾持反對意見,今年衛部生重啟這個調查,結果未知。我國等待器官移植的人數超過1萬7000人,但36年來,我國捐出器官的人數只有433人,讓政府開始思考是否需要強制民眾捐獻器官?
全球需要器官移植的病人,極大多數無法在短時間內得到替代器官,許多人甚至在漫長等待中去世,去年的調查中,六成民眾持反對意見,今年衛部生重啟這個調查,結果未知。我國等待器官移植的人數超過1萬7000人,但36年來,我國捐出器官的人數只有433人,讓政府開始思考是否需要強制民眾捐獻器官?
這個問題如雪球般越滾越大,各國政府不斷想方設法鼓勵人民登記成為器官捐獻者,大多數國家堅持自願宣導和教育,但也有一些國家選擇強制人民捐獻器官。
鄰國新加坡早在1987年就在《器官移植法》中規定,年齡介于21歲至60歲的公民和長期居住在該國者,如果沒有明確說明不願捐獻器官,一旦因意外去世就需要捐出其腎藏。
反觀我國,目前雖有超過23萬5000人登記成為器官捐獻者,但發生事故去世后,如果家人反對醫藥人員摘取死者器官,后者就不能取出器官。
不贊同強制捐獻
我國有意草擬器官及皮膚組織移植法案,讓人民默認摘取器官,但反應看來不佳,如果依循民意,這個法案相信短期內難以得到大眾認同。
對于器官捐獻,李振和感受最深;17年前,他是器官捐獻受益者,他患上腎病后,幸運得到一名遺愛人間者捐出的腎臟。
他完成器官移植手術后,除了感激捐腎者,還決定傳承這份愛心,全身投入宣導器官捐獻工作。
雖然他是器官移植受益者,但有關我國擬強制人民捐獻器官一事,他不表贊同,他說:“時機未到。”
在他看來,新一代大馬人對于死后捐出器官,抱持開放態度,因此倒不是一個大問題。
反而,上了年紀的一代,以及友族同胞,由于思想和信仰上的觀點不同,以及教育水平等原因,不少人反對離世后,捐出體內器官。
等待器官移植者多
“如果想要推行默認(Opt-out)器官捐獻法律,也許需要再多10至20年的時間。”他指出,當更多新一代年輕人認同這種觀念,才可能推行默認器官捐獻制度。
我國自1976年推介器官捐獻后,由于社會上的宗教和思想差異,認同者少之又少;但,經過政府和民間團體默默耕耘,現今已取得一定的成果。
爾今,由于等待器官移植者日漸增多,問題顯得更迫切,但是,普羅大眾還沒有準備好,如果政府急于強制人民捐獻器官,將會引起社會極大反彈。
李振和表示,政府、各宗教單位和宣導器官捐獻團體已做出極大努力,而且在國內一些地區,例如柔佛州和霹靂州鄉區得到不錯的回響。
即是說,與其此時推出強制人民捐獻器官法律,不如做好更多思想準備工作,讓廣大民眾理解器官捐獻的重要,鼓勵他們登記成為器官捐獻者,並讓他們的家中長輩或親人,認同這個造福社會的觀念。
車禍去世者重要器官來源
交通意外去世者的身體器官,成為等待器官移植者重要來源之一,因此不少國家推行器官捐獻時,重點放在因意外去世者的器官摘取。
一些國家規定申請駕駛執照的人,必須申明如果發生意外不幸去世,是否願意捐獻器官。
美國即是一例;該國要求駕駛人士得到駕照前,說明是否同意捐獻器官,從眼角膜、肝臟、心臟、腎臟等,都需一一列明。
英國方面,原本只是要求駕照申請者表明捐獻意願,可以選擇不願捐獻,或者不表態也可以領取駕照。
但是,從今年7月31日開始,英國修改法律強制駕照申請者必須清楚表明要不要捐獻器官,否則即使駕駛考試過關,也無法得到駕照。
在器官捐獻方面,美英兩國共同點是:人民有權力選擇捐獻器官與否,但其分別在于后者必須二選一,沒有不願回答這回事。
而且,英國模仿美國的做法,答應登記為器官捐獻者,必須指出捐贈哪些器官,以便負責摘取器官的醫務人員,迅速把器官移交到手術房,由醫生移植到病人體內。
法國:擁駕照者強制捐獻
相較美英兩國,法國就不愁沒有器官捐獻者,其器官捐獻人數在西方國家 名列前茅,因為該國法律規定擁有駕照者,都必須是器官捐獻者!
法國人即使在駕照上沒有註明捐獻器官意願,如果遇上意外身亡,醫院依然可依法摘取適合器官,因為不表達立場等于默認,除非有關人士另外通知政府,他不願捐獻器官。
這與英美兩國有何不同?當然有差異,英美兩國要求申請駕照人士先行確認意願,法國政府連詢問都省下了!
教育青少年和醫務人員
捉緊灌輸器官捐獻觀念機會,從青少年和醫務人員下手!
李振和表示,參與國民服役的青少年,將是推動器官捐獻的生力軍,應該在書本內增加這方面內容。
讓青少年理解捐獻器官,能夠協助等待器官移植者,等于賦予對方新生命,這也是一種教育。
此外,李振和在長期宣導過程中,發現醫務人員並不一定理解器官捐獻,同時也對這方面的工作有些猶豫,並未把它當成重要醫療工作。
衛生部應加強這方面培訓工作,引導醫生和護士自願推動器官捐獻,遇上願意捐獻者意外死亡時,主動積極和迅速處理,以免白費了捐獻者和家屬的愛心。
西班牙:器官捐獻率全球最高
目前,哪一個國家是器官捐獻率最高?答案是:西班牙!
1979年,西班牙推行“器官捐獻法”,其“假定同意”制度(Presumed Consent)成為許多國家的模仿方式。
說白了,“假定同意”即是一種默認,任何西班牙人都是器官捐獻者,除非生前曾表達不願捐獻意願。
此外,西班牙醫療體系發展出一套器官捐獻協調員系統,在全國各地建立良好協調工作,將器官捐獻法律、情感和道理傳達給捐獻者和其家屬。
在法律上,西班人生前沒說不,死后就是器官捐獻者,但是這方面的協調員並不是強硬使用法律,而是向家屬動之法、理、情,說服對方讓去世家人捐獻器官,如果捐獻者家屬堅持不捐獻器官,協調員也不會勉強。
上個世紀90年代,約有30%捐獻者家屬持反對意見,至今卻已降至15%,也讓西班牙成為其他推動器官捐獻國家的榜樣。
活體捐獻女生較無私
等待器官移植者除了期盼得到逝世者身體器官,另一個方式就是透過活體捐獻。
由于擔心活體捐獻變成商業買賣,絕大部分國家禁止器官交易,活體捐獻只限于直系家屬。
李振和指出,雖然活體捐獻限于家屬之間,但還要胥視器官合適與否,也要看親人意願。
他表示,一般上,如果是一家之主患病,妻子往往會樂意捐出器官,相反,如果患病一方為妻子,女方因為丈夫是家庭支柱,多不願丈夫冒險,捐出自己體內器官。
在他看來,女生較有愛心,許多時候願意無私付出,男生或會有所顧慮。
杜絕黑市交易 合法器官交易可行嗎?(下篇)
強制民眾成為器官捐獻者引起爭議,買賣器官更是全球禁忌,至今,合乎道德和公眾認同的器官移植方式,只有自願捐獻器官!
一些國家有意立法允許買賣器官,協助病患早些進行移植手術,醫學界也發出呼聲,不能眼睜睜看著病患無助死去,因為此舉等同宣判病人死刑。
有人認為:與其任由黑市器官交易衍生問題,不如規範管理,讓器官買賣合法,以解決全球器官荒。但這種做法必然引起更多爭論!
一些國家使用假定同意(Presumed Consent)或默認(Opt-Out)同意方式,限定人民參與器官捐獻,以此解決器官需求問題,雖然擁有一定的效果,但等待移植名單依然很長。有人認為:與其任由黑市器官交易衍生問題,不如規範管理,讓器官買賣合法,以解決全球器官荒。但這種做法必然引起更多爭論!
如果用一句粵語概括假定同意或默認同意,即是它們是“偷雞”(瞞天過海)行為,因為是強行讓民眾自動變成器官捐獻者。
如果這種手法出現問題,將有大量民眾向有關單位要求退出,器官捐獻者數量即會直線下滑。
減低危害一舉三得
新加坡曾面對這種情況,因為一宗醫務人員急于摘取腦死者器官事件,引來家屬控訴,進而成為社會輿論,激起不少人簽署拒絕器官捐獻聲明書。
換句話說,這種做法並非出自民眾自願,而且具有強迫意味,只留了一條后路,即:“你可以有選擇,但是我先幫你選擇了。”
對于民眾來說,假定同意或默認同意手法,並非自願,從道德角度來看,有著欺騙嫌疑。
至于器官買賣方式,自從醫學界出現器官移植手術,就已存在黑市器官交易,除了把人體器官當成商業買賣引起非議,也有喪盡天良的騙子,操控黑市器官市場,騙取需要器官移植者的錢財,甚至付了錢卻得不到合適器官而丟命。
等待器官移植病患不願意長時間枯等器官,唯有從黑市器官交易找“賣家”,而且不少是活體交易。
支持合法器官買賣一方認為,與其讓黑市器官市場活躍,不如由醫療專業人士負責鑑定適合的活體器官,除了減少病患風險,也一舉減少等待時間,甚至減低黑市交易的危害,可謂一舉三得。
移植外科醫生大力推介
美國器官移植外科醫生亞瑟馬塔思(Arthur Matas)最為鼓吹合法器官買賣,他甚至在美國各地醫學會議,向醫學界人士大力推介這個想法。
由于全球各地有不少腎臟病人,對于腎臟需求龐大,各國尤為關注這個器官來源;因此,馬塔思向大眾、各國政府、醫學專家疾呼:“禁止腎臟交易,等于宣判某些病患死刑!”
他是美國器官移植醫師協會前任主席、明尼蘇達大學腎臟移植項目主任和著名外科教授,在他看來,腎臟病患接受器官移植后,生存幾率遠超過長期洗腎者(血液透析法),同時提升生活素質。
馬塔思教授指出,器官合法交易后,將會解決許多尋找器官的煩惱,病患因而得到重生,同時也能夠規範器官買賣。
器官交易面對道德考驗
不只美國醫學專家呼吁以器官交易解決器官短缺問題,英國也有不少移植外科醫生支持這個方式。
他們建議由公共醫療衛生服務部門成為器官交易窗口,所有交易經由醫療專業人員處理,制定價格和購買相關手術儀器,提高器官移植手術素質,讓病患重拾歡顏。
英國曼徹斯特大學生物倫理學教授約翰哈里斯強調,在病患得到替代器官時,捐獻者或提供器官者,理應從中得到一些利益。
雖然,已有醫學界人士提出器官合法交易建議,但器官捐獻和移植,不只牽涉醫學或科技,也關係到法律、社會、經濟、倫理和人性等各層面問題。
器官交易始終需要面對道德考驗,面對器官捐獻的人性光輝挑戰,支持器官交易一方如何平衡兩方得失,將是一個重大考驗。
新加坡伊朗合法器官交易
1965年,伊朗採用俗稱洗腎的血液透析法,為病患洗腎,但55歲以上病患不在此例,因為資源不足。
洗腎對個人和國家都是沉重的經濟負擔,伊朗于1967年進行第一宗腎臟移植手術后,就放眼腎臟合法交易可能。
1988年,伊朗終于建立有償器官移植制度,由政府負責一切腎臟交易,11年后,伊朗成為唯一一個沒有等待腎臟移植名單的國家。
全世界都在為越來越長的等待器官移植名單憂慮,伊朗通過器官合法交易,解決這些問題。
“伊朗模式”成為解決器官移植問題的代名詞,但這種做法無法得到全球各地認同,因為器官不是商品,過不了許多國家的道德和人性關卡。
另一個合法交易腎臟的國家是新加坡;2008年,該國調查顯示,約80巴仙人民贊同器官合法交易,2009年即修訂《人体器官移植法令》,允許合法器官交易。
在該法令下,器官交易事宜只由非營利組織腎臟基金會(NKF)處理,捐受器官雙方不能知道對方身份,但捐獻器官者可以獲得一定補償。
從伊朗到新加坡的合法器官交易交接,經歷21年的時間,目前也僅有兩個國家立法允許器官交易,而且只能使用在腎臟方面,顯見全球各國對器官交易依然謹慎觀望。
下一個允許器官交易的國家會在何時出現呢?也許是21年后或更久的時間吧!
合法化引致人性消失?
毋庸置疑,器官捐獻者的高尚情操,使人相信人間有愛,無償付出是人與人之間最有力的支持力量。
哈佛大學教授法蘭西斯戴摩尼科認為,合法器官交易將使不求回報的利他行為,以及捐贈行為消失殆盡。
在他看來,人體器官買賣破壞社會基本價值,人性消失在器官交易之中,因為利益讓人失去了人性和道德。
他表示,金錢非萬能,但當利益所趨,一般人,尤其是經濟拮据的窮苦人家,將會被迫出賣器官,這將會剝削窮人生存權利。
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人性、性命、道德都是人類生存于世的大課題,想要在器官交易找到折衷之處,相信需要經過長時間的反覆辯論。
賣腎像賣菜人易疲累
在伊朗可以合法賣腎,急于用錢的伊朗人,就在該國最大的腎臟買賣中心德黑蘭張貼海報,列明血型、價格和聯絡方法,該處儼然就是一個另類“菜市場”。
有人為了籌措女兒嫁妝而賣腎,有人替孩子醫腎而賣腎,只要買賣雙方談妥后,到政府指定的單位處理事宜,就能完成交易。
許多伊朗人賣了腎后,雖然表面健康沒有大礙,但勞動人士體力會有所不支,精神容易疲累,間接影響工作。
伊朗勞動人口集中在電子工業和石油開採業,需要一定的體力,動輒賣腎的風氣,造成個人健康不佳,也可能影響國家經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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