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籤與分類

社會 (113) 生活 (69) 程為 (68) 風潮 (67) 劉林李 (63) 潘有文 (62) 醒覺 (61) 健康 (54) 關懷 (54) 環境 (53) 教育 (44) 楊揚 (43) 楊潔思 (42) 涂素燕 (39) 許雅玲 (39) 食物 (35) 劉拓 (34) 疾病 (28) 經濟 (27) 醫藥 (24) 商業 (22) 家庭 (21) 搜奇 (21) 消費 (21) 文化 (20) 胡小平 (17) 育兒 (16) 興趣 (16) 娛樂 (12) 政治 (12) 女性 (11) 宗教 (11) 巫月圓 (11) 張家揚 (11) 歷史 (11) 法律 (11) 資訊工藝 (11) 馬來西亞 (10) 體育 (10) 交通 (8) 企業 (7) 旅遊 (7) 災難 (7) 科學 (7) 選舉 (7) 建築 (6) 歐芙伶 (6) 科技 (6) 何潤霞 (5) 玄學 (5) 投資 (4) 梵霖 (4) 楊芋 (3) 親子 (3) 婚姻 (2) 性教育 (2) 普住 (2) 節日 (2) 能源 (2) 身心靈 (2) 軍事 (2) 青少年 (2) 黃馨悟 (2) 中國 (1) 互聯網 (1) 亞蘿夏 (1) 動物 (1) 周家揚 (1) 器官捐獻 (1) 林艾萱 (1) 殷淑欣 (1) 水源 (1) 江子 (1) 王永明 (1) 石原 (1) 覃小萍 (1) 運動 (1) 陸易蓉 (1) 電器 (1) 黃利傑 (1)

2015年7月29日 星期三

捐獻器官

15 Oct 2013
文:程為 
圖:互聯網、受訪者提供



宗教與教育差異 強制捐器官非時候(上篇)

自願或強制器官捐獻,至今為止,爭議之聲不斷! 我國衛生部連續兩年公開徵求人民意見,希望民眾對“默認為器官捐獻者”一事提出意見,即立法讓民眾成為器官捐獻者。
去年的調查中,六成民眾持反對意見,今年衛部生重啟這個調查,結果未知。我國等待器官移植的人數超過1萬7000人,但36年來,我國捐出器官的人數只有433人,讓政府開始思考是否需要強制民眾捐獻器官?
全球需要器官移植的病人,極大多數無法在短時間內得到替代器官,許多人甚至在漫長等待中去世,
 這個問題如雪球般越滾越大,各國政府不斷想方設法鼓勵人民登記成為器官捐獻者,大多數國家堅持自願宣導和教育,但也有一些國家選擇強制人民捐獻器官。
 鄰國新加坡早在1987年就在《器官移植法》中規定,年齡介于21歲至60歲的公民和長期居住在該國者,如果沒有明確說明不願捐獻器官,一旦因意外去世就需要捐出其腎藏。
 反觀我國,目前雖有超過23萬5000人登記成為器官捐獻者,但發生事故去世后,如果家人反對醫藥人員摘取死者器官,后者就不能取出器官。
不贊同強制捐獻
 我國有意草擬器官及皮膚組織移植法案,讓人民默認摘取器官,但反應看來不佳,如果依循民意,這個法案相信短期內難以得到大眾認同。
 對于器官捐獻,李振和感受最深;17年前,他是器官捐獻受益者,他患上腎病后,幸運得到一名遺愛人間者捐出的腎臟。
 他完成器官移植手術后,除了感激捐腎者,還決定傳承這份愛心,全身投入宣導器官捐獻工作。
 雖然他是器官移植受益者,但有關我國擬強制人民捐獻器官一事,他不表贊同,他說:“時機未到。”
 在他看來,新一代大馬人對于死后捐出器官,抱持開放態度,因此倒不是一個大問題。
 反而,上了年紀的一代,以及友族同胞,由于思想和信仰上的觀點不同,以及教育水平等原因,不少人反對離世后,捐出體內器官。
等待器官移植者多
 “如果想要推行默認(Opt-out)器官捐獻法律,也許需要再多10至20年的時間。”他指出,當更多新一代年輕人認同這種觀念,才可能推行默認器官捐獻制度。
 我國自1976年推介器官捐獻后,由于社會上的宗教和思想差異,認同者少之又少;但,經過政府和民間團體默默耕耘,現今已取得一定的成果。
 爾今,由于等待器官移植者日漸增多,問題顯得更迫切,但是,普羅大眾還沒有準備好,如果政府急于強制人民捐獻器官,將會引起社會極大反彈。
 李振和表示,政府、各宗教單位和宣導器官捐獻團體已做出極大努力,而且在國內一些地區,例如柔佛州和霹靂州鄉區得到不錯的回響。
 即是說,與其此時推出強制人民捐獻器官法律,不如做好更多思想準備工作,讓廣大民眾理解器官捐獻的重要,鼓勵他們登記成為器官捐獻者,並讓他們的家中長輩或親人,認同這個造福社會的觀念。
車禍去世者重要器官來源
 交通意外去世者的身體器官,成為等待器官移植者重要來源之一,因此不少國家推行器官捐獻時,重點放在因意外去世者的器官摘取。
 一些國家規定申請駕駛執照的人,必須申明如果發生意外不幸去世,是否願意捐獻器官。
 美國即是一例;該國要求駕駛人士得到駕照前,說明是否同意捐獻器官,從眼角膜、肝臟、心臟、腎臟等,都需一一列明。
 英國方面,原本只是要求駕照申請者表明捐獻意願,可以選擇不願捐獻,或者不表態也可以領取駕照。
 但是,從今年7月31日開始,英國修改法律強制駕照申請者必須清楚表明要不要捐獻器官,否則即使駕駛考試過關,也無法得到駕照。
 在器官捐獻方面,美英兩國共同點是:人民有權力選擇捐獻器官與否,但其分別在于后者必須二選一,沒有不願回答這回事。
 而且,英國模仿美國的做法,答應登記為器官捐獻者,必須指出捐贈哪些器官,以便負責摘取器官的醫務人員,迅速把器官移交到手術房,由醫生移植到病人體內。
法國:擁駕照者強制捐獻
 相較美英兩國,法國就不愁沒有器官捐獻者,其器官捐獻人數在西方國家 名列前茅,因為該國法律規定擁有駕照者,都必須是器官捐獻者!
 法國人即使在駕照上沒有註明捐獻器官意願,如果遇上意外身亡,醫院依然可依法摘取適合器官,因為不表達立場等于默認,除非有關人士另外通知政府,他不願捐獻器官。
 這與英美兩國有何不同?當然有差異,英美兩國要求申請駕照人士先行確認意願,法國政府連詢問都省下了!
教育青少年和醫務人員
 捉緊灌輸器官捐獻觀念機會,從青少年和醫務人員下手!
 李振和表示,參與國民服役的青少年,將是推動器官捐獻的生力軍,應該在書本內增加這方面內容。
 讓青少年理解捐獻器官,能夠協助等待器官移植者,等于賦予對方新生命,這也是一種教育。
 此外,李振和在長期宣導過程中,發現醫務人員並不一定理解器官捐獻,同時也對這方面的工作有些猶豫,並未把它當成重要醫療工作。
 衛生部應加強這方面培訓工作,引導醫生和護士自願推動器官捐獻,遇上願意捐獻者意外死亡時,主動積極和迅速處理,以免白費了捐獻者和家屬的愛心。
西班牙:器官捐獻率全球最高
 目前,哪一個國家是器官捐獻率最高?答案是:西班牙!
 1979年,西班牙推行“器官捐獻法”,其“假定同意”制度(Presumed Consent)成為許多國家的模仿方式。
 說白了,“假定同意”即是一種默認,任何西班牙人都是器官捐獻者,除非生前曾表達不願捐獻意願。
 此外,西班牙醫療體系發展出一套器官捐獻協調員系統,在全國各地建立良好協調工作,將器官捐獻法律、情感和道理傳達給捐獻者和其家屬。
 在法律上,西班人生前沒說不,死后就是器官捐獻者,但是這方面的協調員並不是強硬使用法律,而是向家屬動之法、理、情,說服對方讓去世家人捐獻器官,如果捐獻者家屬堅持不捐獻器官,協調員也不會勉強。
 上個世紀90年代,約有30%捐獻者家屬持反對意見,至今卻已降至15%,也讓西班牙成為其他推動器官捐獻國家的榜樣。
活體捐獻女生較無私
 等待器官移植者除了期盼得到逝世者身體器官,另一個方式就是透過活體捐獻。
 由于擔心活體捐獻變成商業買賣,絕大部分國家禁止器官交易,活體捐獻只限于直系家屬。
 李振和指出,雖然活體捐獻限于家屬之間,但還要胥視器官合適與否,也要看親人意願。
 他表示,一般上,如果是一家之主患病,妻子往往會樂意捐出器官,相反,如果患病一方為妻子,女方因為丈夫是家庭支柱,多不願丈夫冒險,捐出自己體內器官。
 在他看來,女生較有愛心,許多時候願意無私付出,男生或會有所顧慮。


杜絕黑市交易 合法器官交易可行嗎?(下篇)

強制民眾成為器官捐獻者引起爭議,買賣器官更是全球禁忌,至今,合乎道德和公眾認同的器官移植方式,只有自願捐獻器官! 一些國家有意立法允許買賣器官,協助病患早些進行移植手術,醫學界也發出呼聲,不能眼睜睜看著病患無助死去,因為此舉等同宣判病人死刑。
有人認為:與其任由黑市器官交易衍生問題,不如規範管理,讓器官買賣合法,以解決全球器官荒。但這種做法必然引起更多爭論!
一些國家使用假定同意(Presumed Consent)或默認(Opt-Out)同意方式,限定人民參與器官捐獻,以此解決器官需求問題,雖然擁有一定的效果,但等待移植名單依然很長。
 如果用一句粵語概括假定同意或默認同意,即是它們是“偷雞”(瞞天過海)行為,因為是強行讓民眾自動變成器官捐獻者。
 如果這種手法出現問題,將有大量民眾向有關單位要求退出,器官捐獻者數量即會直線下滑。
減低危害一舉三得
 新加坡曾面對這種情況,因為一宗醫務人員急于摘取腦死者器官事件,引來家屬控訴,進而成為社會輿論,激起不少人簽署拒絕器官捐獻聲明書。
 換句話說,這種做法並非出自民眾自願,而且具有強迫意味,只留了一條后路,即:“你可以有選擇,但是我先幫你選擇了。”
 對于民眾來說,假定同意或默認同意手法,並非自願,從道德角度來看,有著欺騙嫌疑。
 至于器官買賣方式,自從醫學界出現器官移植手術,就已存在黑市器官交易,除了把人體器官當成商業買賣引起非議,也有喪盡天良的騙子,操控黑市器官市場,騙取需要器官移植者的錢財,甚至付了錢卻得不到合適器官而丟命。
 等待器官移植病患不願意長時間枯等器官,唯有從黑市器官交易找“賣家”,而且不少是活體交易。
 支持合法器官買賣一方認為,與其讓黑市器官市場活躍,不如由醫療專業人士負責鑑定適合的活體器官,除了減少病患風險,也一舉減少等待時間,甚至減低黑市交易的危害,可謂一舉三得。
移植外科醫生大力推介
 美國器官移植外科醫生亞瑟馬塔思(Arthur Matas)最為鼓吹合法器官買賣,他甚至在美國各地醫學會議,向醫學界人士大力推介這個想法。
 由于全球各地有不少腎臟病人,對于腎臟需求龐大,各國尤為關注這個器官來源;因此,馬塔思向大眾、各國政府、醫學專家疾呼:“禁止腎臟交易,等于宣判某些病患死刑!”
 他是美國器官移植醫師協會前任主席、明尼蘇達大學腎臟移植項目主任和著名外科教授,在他看來,腎臟病患接受器官移植后,生存幾率遠超過長期洗腎者(血液透析法),同時提升生活素質。
 馬塔思教授指出,器官合法交易后,將會解決許多尋找器官的煩惱,病患因而得到重生,同時也能夠規範器官買賣。
器官交易面對道德考驗
 不只美國醫學專家呼吁以器官交易解決器官短缺問題,英國也有不少移植外科醫生支持這個方式。
 他們建議由公共醫療衛生服務部門成為器官交易窗口,所有交易經由醫療專業人員處理,制定價格和購買相關手術儀器,提高器官移植手術素質,讓病患重拾歡顏。
 英國曼徹斯特大學生物倫理學教授約翰哈里斯強調,在病患得到替代器官時,捐獻者或提供器官者,理應從中得到一些利益。
 雖然,已有醫學界人士提出器官合法交易建議,但器官捐獻和移植,不只牽涉醫學或科技,也關係到法律、社會、經濟、倫理和人性等各層面問題。
 器官交易始終需要面對道德考驗,面對器官捐獻的人性光輝挑戰,支持器官交易一方如何平衡兩方得失,將是一個重大考驗。
新加坡伊朗合法器官交易
 1965年,伊朗採用俗稱洗腎的血液透析法,為病患洗腎,但55歲以上病患不在此例,因為資源不足。
 洗腎對個人和國家都是沉重的經濟負擔,伊朗于1967年進行第一宗腎臟移植手術后,就放眼腎臟合法交易可能。
 1988年,伊朗終于建立有償器官移植制度,由政府負責一切腎臟交易,11年后,伊朗成為唯一一個沒有等待腎臟移植名單的國家。
 全世界都在為越來越長的等待器官移植名單憂慮,伊朗通過器官合法交易,解決這些問題。
 “伊朗模式”成為解決器官移植問題的代名詞,但這種做法無法得到全球各地認同,因為器官不是商品,過不了許多國家的道德和人性關卡。
 另一個合法交易腎臟的國家是新加坡;2008年,該國調查顯示,約80巴仙人民贊同器官合法交易,2009年即修訂《人体器官移植法令》,允許合法器官交易。
 在該法令下,器官交易事宜只由非營利組織腎臟基金會(NKF)處理,捐受器官雙方不能知道對方身份,但捐獻器官者可以獲得一定補償。
 從伊朗到新加坡的合法器官交易交接,經歷21年的時間,目前也僅有兩個國家立法允許器官交易,而且只能使用在腎臟方面,顯見全球各國對器官交易依然謹慎觀望。
 下一個允許器官交易的國家會在何時出現呢?也許是21年后或更久的時間吧!
合法化引致人性消失?
 毋庸置疑,器官捐獻者的高尚情操,使人相信人間有愛,無償付出是人與人之間最有力的支持力量。
 哈佛大學教授法蘭西斯戴摩尼科認為,合法器官交易將使不求回報的利他行為,以及捐贈行為消失殆盡。
 在他看來,人體器官買賣破壞社會基本價值,人性消失在器官交易之中,因為利益讓人失去了人性和道德。
 他表示,金錢非萬能,但當利益所趨,一般人,尤其是經濟拮据的窮苦人家,將會被迫出賣器官,這將會剝削窮人生存權利。
 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人性、性命、道德都是人類生存于世的大課題,想要在器官交易找到折衷之處,相信需要經過長時間的反覆辯論。
賣腎像賣菜人易疲累
 在伊朗可以合法賣腎,急于用錢的伊朗人,就在該國最大的腎臟買賣中心德黑蘭張貼海報,列明血型、價格和聯絡方法,該處儼然就是一個另類“菜市場”。
 有人為了籌措女兒嫁妝而賣腎,有人替孩子醫腎而賣腎,只要買賣雙方談妥后,到政府指定的單位處理事宜,就能完成交易。
 許多伊朗人賣了腎后,雖然表面健康沒有大礙,但勞動人士體力會有所不支,精神容易疲累,間接影響工作。
 伊朗勞動人口集中在電子工業和石油開採業,需要一定的體力,動輒賣腎的風氣,造成個人健康不佳,也可能影響國家經濟。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

搜尋更多文章

Related Posts with Thumbn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