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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月10日 星期一

回教徒納妾條例

大馬回教徒 依足條例才可納妾

報導:潘有文 圖:陳永偉、本報資料中心

安享齊人之福,是許多男性的渴望。身在大馬,回教徒能娶多達4名妻子,更是令奉行一夫一妻制的非回教徒男性“津津樂道”。
無論如何,回教雖允許男信徒娶多達4名妻子,但在我國,他們並非想娶就能娶,得依足手續辦事,否則有可能換來牢獄之災。
巫統京那巴丹岸區國會議員拿督邦莫達未獲回教法庭允準,私自重婚,遭初級回教法庭判處一個月監禁及罰款1000令吉,可視為反面教材。
本報特別訪問一位熟悉回教條例的專家剖析回教徒重婚事宜,揭開其中“奧妙”!

邦莫達重婚遭重判監禁1個月,這是回教重婚案少有的重判,旁為其小妾芝芝。
一直以來,國內鮮聞回教徒因重婚遭判監,通常以罰款了事。

巫統京那巴丹岸區國會議員拿督邦莫達與小妾芝芝重婚案,回教法庭除了罰款外,還加判邦莫達監禁,不只當事人一臉愕然,也使旁觀者驚訝。

不單如此,另外還有5人被控串通重婚罪,遭回教法庭判處罰款1000令吉或以監禁6個月代替,可謂城門失火,殃及池魚。

新聞、通訊及文化部旗下國家遺產局的無形文化遺產部門主任西里能卜亞(Siri Neng Buah)熟悉回教條例,由他來分析回教徒重婚事件,掀開回教婚姻條例的面紗。

“回教徒重婚案件屬于回教徒條例(Peraturan),或稱之為Fardu Kifayah,而非宗教思想方面(Fardu Ain),因此需從條例規定來解讀。”西里能卜亞說。

大多數罰款了事

回教思想,包括可蘭經內對婚姻的指示舉世皆同,但各國回教條例卻各有差異,例如我國回教條例有條件允許回教徒可娶4名妻妾,但印尼的回教條例則規定一夫一妻制。

“因此,回教法庭判邦莫達在未獲法庭允准下納妾,而非認為這段婚姻不合法,要求兩人分開。”西里能卜亞指出此事關鍵之處。

根據往例,抵觸重婚條例的回教徒,大多數罰款了事,但此案較為罕見,回教法庭法官認為邦莫達身為一名立法者知法犯法,因此判處他監禁一個月,以儆效尤。

此案除邦莫達遭判罰款與監禁兼施,其他涉案者包括芝芝,以及當主婚人的芝芝兄弟阿末沙哈茲米、證諙人沙米茲和沙希茲、邦莫達的朋友薩哈里阿末和緹丁布當,僅是遭罰款(或以監禁代替),難怪邦莫達聞判后面露難色。

“想要納妾者需填寫回教法庭的申請表格,並且獲得妻子同意,以及雙方各找至少一名見證人,經回教法庭批準后才能成婚。”

西里能卜亞表示,若是不在家中或回教堂結婚,則需有一人提供住家作為舉行婚禮地點。

必須經法庭同意

西里能卜亞:回教法庭判邦莫達在未獲法庭允准下納妾,而非認為這段婚姻不合法。
以上數項程序皆在回教條例內,缺一不可,邦莫達娶妾未向回教法庭提出申請,以為能用罰款解決抵觸回教條例之罪,未料回教法庭卻重判邦莫達。

回教法庭法官旺馬尤丁下判時強調,回教法允許回教徒娶第二、三及四名妻子,大前提是必須經法庭同意,這是為了確保為夫者有能力和公平對待現有妻子。

西里能卜亞指出,回教法庭接獲重婚者申請后,就會著手調查男女雙方的背景、收入、健康狀況等,確保男方適合重婚。

換言之,即使妻子許可丈夫重婚,也需獲得回教法庭首肯,否則同樣視為抵觸回教條例。

既然回教法庭未曾允準重婚,婚禮儀式相關人物,包括見證人亦是抵觸條例者,邦莫達婚禮見證人和提供婚禮場地者,皆難逃罰款或監禁。

大馬回教徒的婚姻世界,重婚並不是兩三個人或兩三家人的意願,而是牽涉回教法庭的權力,想要多找一個伴,不是男女雙方說了算,而需要回教法庭點頭。

陽痿者不能重婚

有能力養家活口,也要為女方提供“性”福,回教法庭才會允許重婚!

“陽痿(性無能,Mati pucuk)者,不管多有錢,都不能重婚,除非能找到使自己恢愎雄風的藥物。”西里能卜亞指出,能否有性生活是身體健康指標之一,也是回教法庭考慮是否允許回教徒重婚的因素。

兩情相悅,結為連理,愛與性相輔相成才能稱之為幸福,回教婚姻也不例外。

至于回教徒妻子發現丈夫無法行周公之禮,則可向回教法庭投訴,由當局展開調查與做出最后決定。

“當然,也有為人妻子者不計較,即使丈夫性無能,也一直愛著丈夫。”西里能卜亞直言,縱然外人同情女方,也不能代為投訴,因為回教法庭不會受理。

各國回教徒 婚姻條例不同

條例即是為某些事項設定規則,各國回教徒有不同的婚姻條例。

在邦莫達重婚事件上,他與小妾芝芝的婚姻合法(Sah),但是卻違反回教條例,因為未照規定完成程序。

西里能卜亞指出,從前只有Fardu Ain(回教思想)沒有Fardu Kifayah(回教條例),以前的回教婚姻依據可蘭經指示即可,現在則不一樣,在形勢所需之下,需要遵守條例已是既定的事實。

通奸罪大于重婚罪

通奸罪大于重婚罪,想要偷偷摸摸胡搞而不要結婚,被捉到就麻煩大了。
不要讓妻子發現,只和其他女人偷偷摸摸胡天胡地,免去申請重婚的麻煩手續,若被宗教局官員逮個正著,通奸罪可是大于重婚罪呢!

通奸在回教稱為Khalwat,這是一條重罪,將遭法官判坐牢3個月或以上,代價非小。想要重婚的回教徒,還是必須依照回教條例申請為妙,不然就會有一場牢獄之災

女方是HIV不能嫁

回教法庭接獲重婚申請個案后,不只注重審核男方背景,同時關注女方身體狀況。如果婚姻大事有所隱瞞,尤其是疾病方面,對另一方不公平。

就像男方不告知女方患有陽痿,同樣對女方不公平般,女方患有任何流行病或重病,包括身為愛滋病帶源者,均需要坦誠相對。

但是,回教條例並不禁止肢障女性當男回教徒的重婚對象,只要雙方相愛,男方經濟能力許可,共結連理同樣受到祝福。

不經妻子同意可申請重婚州屬

玻璃市和柔佛兩州,允許回教徒不用獲得妻子同意就能娶妾!這難免令人猜測有男性回教徒會飛象過河,到這兩個州屬申請重婚。

“雖然如此,回教徒同樣必須依照回教條例,向回教法庭申請重婚,否則依然可判抵觸條例。”西里能卜亞這么表示。

從身分證上的住址,以及到哪一所回教堂禮拜,任何一個地方的回教法庭皆會調查申請重婚者所有細節,若意圖隱瞞或欺騙,回教法庭會擱置(KIV,keep in view)有關申請。

“試想,兩人甜甜蜜蜜,想要早日在一起,怎能忍受只能兩眼相望的日子?”西里能卜亞幽默地說。

有關當局會找來男方妻子瞭解實況,終究紙包不住火,想要先斬后奏娶了小妾再說,只會弄巧反拙。

丈夫未經同意重婚元配可離婚

並非每名回教徒女性喜歡與人分享丈夫,如果丈夫未經妻子認可,與另一女子悄悄重婚,妻子可告上回教法庭,提出離婚!

但,西里能卜亞表示,回教法庭若不許可,女方難以在這樣的離婚訴訟中勝訴。

他說,如果回教法庭已宣判女方丈夫重婚罪成,判以罰款或監禁,回教法庭法官可能會詢問女方:“法庭已處罰他了,為何還要分手?”

遇上這類情況,回教法庭將安排女方接受輔導,盡量維持有關婚姻。

回教徒重婚程序一覽:

1)征求妻子許可;
2)向回教法庭申請,填寫申請表格;
3)回教法庭面試各方;
4)回教法庭允準或擱置申請;
5)申請獲準后,開始準備結婚儀式;
6)在回教堂、女方住家或親友提供的場所舉行結婚儀式。
*邦莫達未獲回教法庭允準重婚,因此抵觸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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