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驗動物痛苦誰人知?(第一篇)
05/09/2011
報導:楊揚
圖:互聯網
如果,白老鼠聽得懂人話,它會有怎樣的反應?
“不要把你當白老鼠?那你以為我就很想當白老鼠了嗎?”它們可能會翻白眼沒好氣地說。
然而,更大的可能,是它們縮在實驗室一角,怯生生地哀號:“我也不想當白老鼠,誰會想當白老鼠呢?”
我們就從實驗用白老鼠談起,進一步探索實驗動物以及它們的福利吧!
白老鼠一詞,讓人聯想到什么?
實驗室、各種各樣的實驗品、為科學與人類福祉而貢獻……說到底,它幾乎要跟實驗犧牲品劃上等號了。仿佛生為白老鼠,它別無選擇,命運注定是悲慘的。
其實,也不盡然,有少部分白老鼠能生而成為寵物,它們算是好命的白老鼠。
那些專門為實驗目的而培育出來的白老鼠,只能暗嘆:同鼠不同命。
當然,一般實驗用的動物,不限于白老鼠,只是白老鼠的用量大,作為實驗用動物的形象鮮明,成為代表性動物。
實驗動物的種類繁多,包括傳統家畜,如豬、牛羊、雞鴨、鵝,以及猿猴、兔子、貓狗、鳥類、魚類及兩棲與爬蟲類等。
動物會去到實驗室,都是因為科研需求,要確定一種藥物、產品、技術等,對人類有多安全,不能直接拿人做實驗,唯有犧牲動物。
實驗動物廣泛用于醫學研究、人畜藥物研發、醫療器材試驗、疫苗生產、健康食品研發、清潔用品、化妝品與日用品的毒性測試、獸醫學研究與訓練、畜牧學研究等。
為人類做偉大貢獻
無可否認,在眾多重要新藥物與科技開發上,動物確實為人類做出了偉大貢獻。為了人類延命或活得更好,數以億萬計實驗動物犧牲寶貴的性命。
實驗室科研都在斗室中進行,科研人員大多是默默耕耘的幕后人員,他們活在鎂光燈之外,被他們用于做實驗的動物,又更加被動與沉默。
它們被“生產”、“使用”、“賜死”,絕大多數一生中都沒有名字,只有數字代號。
在實驗中,牠們必須遭受輕重程度不一的痛苦,舉例,用于研究愛滋病的猴子,會被注射愛滋病毒,承受愛滋之苦。以前,這種做法不會引起非議,隨著人類文明發展,動物權益日漸受重視,維護實驗動物權益的呼聲也越來越高。
1876年,英國率先推出與動物實驗有關的法令“防止虐待動物法”,其他西方國家也紛紛跟進。
然而,在一些積極的動物維權分子眼中,提高實驗動物的生活條件,或減低動物在實驗中的身心煎熬並不足夠,他們認為在實驗中動物還是不免要承受痛苦,而且這些動物經人工培育出來,純粹作為實驗用途,最終多以安樂死告終,也是不尊重生命的做法。
在他們眼中,動物的生命與人的生命一樣矜貴,不應為了人類福祉而犧牲大量動物的性命。比較徹底的,甚至主張干脆廢除動物實驗。
這種論調,肯定招來科研機構、藥廠,乃至一般民眾的反對聲,一場動物的命與人命並重與否的爭議,也由此開始,曠日持久,至今仍未有定論。
賤畜貴人引起非議
一位英國勛爵在1809年提出禁止虐待動物的法案,雖然法案最終被否決,但他可算是西方捍衛動物權益的先驅。
在中國,早在一千多年前,《大醫精誠》作者孫思邈已提出人畜平等的概念,認為治病不可賤畜貴人,即不可把人的性命視為比其他動物高貴。
他指出,人類與動物的性命是平等的,犧牲動物的生命來給人治病、保全人的生命,是損人利己的行為,為生物共同憎惡,只會離醫學“生”的道義越來越遠。
南京醫科大學第一附屬醫院的王平與魏睦新,就《大醫精誠》的觀點談論實驗動物的福利,為文指出:“動物實驗在生命科學發展中起到了至關重要的作 用,是其發展的基礎和條件。隨著國際動物權益保護觀念逐漸深入人心,保護實驗動物、維護動物福祉的呼聲日益高漲。重視並保障實驗動物的福利,既是自然科學 發展趨勢,也是社會科學發展的必然。”
動物福利基本上是指人為動物健康快樂的生活而采取一系列行動,以及提供應有的條件,讓它們享有身心健康、免受餓渴、苦難、病痛、過多勞作等體力上的折磨,並免受精神折磨和創傷。
隨著全球人道主義精神提升,除了寵物、畜養動物權益呼聲漸高之外,也開始有越來越多人關注到養在幽室實驗室的動物權益。
畢竟,有一定面積的農場較容易為人所見,虐畜舉動也比較容易被揭發,終身囚禁于幽室的動物就顯得隱密多了。這群“弱勢群體”,極需明確的法令保障它們的權益。
醜陋人性苦了動物
在較講究人權的西方國家,飼養實驗動物受到法令管制與約束,這些動物的生存條件須符合一定規格。
以美國為例,要使用實驗動物須經過實驗動物福利與倫理委員會審批,申請表格中須寫明申請理由、要達到的目的、動物種類,和數量是否符合統計學要 求;實驗過程是否會給實驗動物帶來疼痛;該實驗是否須重復進行;是否進行手術,術后如何護理;實驗結束后,如何處置動物等資料。唯有各項內容均達到委員會 的要求,申請才獲批准。
在欠缺動物權益意識的國家,這些動物就全無保障可言,或許過得很悲慘,生存條件惡劣,例如空間極度擁擠、基本生存需求被漠視,甚至經歷一項實驗后,又再送去做第二項實驗,直到毫無利用價值為止。
中國政府去年尾祭出保障實驗動物的權益法規,規定動物不可進行超過一項實驗,更令人矚目的是,不可把實驗后的動物賣給食店。
實驗動物被賜死無可避免,無痛楚的安樂死是它們的最終結局,然而在人類的愚昧與貪婪下,部分實驗動物最終的歸宿竟然是餐桌,成為人類佳餚,確實令人心驚!
這種做法既不人道,也妄顧食用安全,天知道實驗時這些動物曾注射過哪些細菌病毒、藥物或化學物質!
如果生命全然由人類控制,而且短暫一生飽受實驗折騰后,連得個全屍的死都無法奢求,那真是情何以堪啊!
3R原則減實驗之苦
一般上,動物保護包含法律、情感與科學三大層面,說是容易,要落實卻是相當複雜的一件事。
台灣畜牧處的陳美玲曾撰文《實驗動物福利管理機制之執行成果及展望》指出,動物保護所涉及的學術研究領域橫跨自然科學、社學科學和人文科學,涵蓋 學科包括獸醫學、畜牧學、生理學、動物行為學、通識法律學及哲學,乃至神學,涉及的動物類別又分野生動物、寵物(陪伴動物)、經濟動物(農場動物)和實驗 動物。
這種情況下,要分工與整合,實在不容易。
無論如何,這不能作為人類不行動的藉口。站在“動物道”立場,不論一只動物是通過自然懷孕而生,或人工培育而成,作為一個生命、地球的一分子,它理應享有最基本的生存條件。
誠如陳美玲所說:“基于人類的良知,實驗動物之使用雖是必要之惡,仍應以尊重、悲憫與感恩的態度,遵照國際通用的3R原則──取代、減量、精緻化,在飼養照護和實驗過程中,儘量減少其所遭受的痛苦。”
1809年 一位英國勛爵提出一項法案,要求禁止虐待動物,該方案遭到人們嘲笑,雖成功在上議院通過,卻被下議院否決。
1822年 人道主義者馬丁提出禁止虐待動物議案,獲得兩院通過,馬丁法(Martin Act)因而成立,這是全球第一條反對虐待動物法律,並認定虐待動物為犯罪行為,其影響巨大且深遠,遠及其他國家。
1850年 法國通過反虐待動物法律,其他歐洲國家如愛爾蘭、德國、奧地利、比利時和荷蘭等國,也陸續制定反虐待動物法案。
1866年 美國成立“禁止虐待動物協會”及通過“反虐待動物法案”。
1876年 英國頒布全球第一項動物實驗相關的法律“防止虐待動物法”,過后又增加“實驗動物保護法”、“狗的繁殖法案”等。
1966年 美國制定“動物福利法”,並于1970、1976、1985、1990修定與增加條款,內容也涵蓋實驗動物福利。
1985年 美國再追加“改善實驗動物標準法”、“衛生研究擴展法”,更具體落實保障實驗動物的福利。
ALF最直接方法救動物(第二篇)
06/09/2011
報導:楊揚
圖:互聯網
這種前衛做法,往往成功吸引大眾目光,引來媒體報導。
然而,坊間還有更積極、更激進的動物維權手法,來為動物出頭及拯救動物,特別是實驗室動物。
ALF,動物解放運動,是其中佼佼者。
1984年5月28日,在寂靜的夜裡,美國著名學府賓夕尼亞大學的腦外傷研究診所,來了不速之客。
研究人員拍攝的錄像帶被偷走了。
錄像帶長達60分鐘,其中有片段顯示,研究人員用液壓裝置造成狒狒腦部損傷,他們戲謔嘲笑這些尚有知覺的動物。
過后,錄像帶被移交給PETA,PETA將它剪接成26分鐘長的視頻《不必要的小題大作》(Unnecessary Fuss),結果引起軒然大波,公眾反彈很大。
最終,腦外傷診療所實驗室被逼關閉、大學的主任獸醫被解僱、大學被判緩刑、項目的管理部門被改組、並草擬新的工作人員培訓計劃。
這宗案件對該大學造成了6萬美元(折約18萬令吉)的損失。
財物的損失屬其次,對該大學的聲譽造成的破壞更大,更甚的是,它震驚了生物醫學界,直到今天,它仍被認為對在研究中使用動物的倫理最有重大意義的案件之一。
這就是動物解放運動(ALF)干的好事。
次年,即1985年4月20日,ALF再次重頭出擊,這次的目標是加利福尼亞大學河濱分校的一間實驗室。
他們接獲學生通報,指5周大的獼猴布里奇,自小被迫與母親隔離,無人看顧,雙眼被縫死,頭上裝著聲納設備,作為視覺缺失研究的一部分。
解放動物是持久運動
該次行動,ALF成功轉移了468隻動物,整個行動也攝錄下來,這次事件同樣引起高度矚目與輿論鞭笞,迫使該實驗室正進行的17個科研項目中8項被迫終止,造成價值接近70萬美元(約210萬令吉)損失。
上述是ALF在美國有名、為人津津樂道的動物解放行動。
ALF,全名Animal Liberation Front(動物解放陣線),是全球最有名的動物維權運動,它鼓勵人們站在最前線、採用最直接的方法拯救動物。
拯救行動包括把動物帶離實驗室、毛皮養殖場、工廠化養殖場,人為破壞動物實驗室、阻繞農場待屠宰動物的運輸等。
史蒂芬具斯特在“恐怖分子還是自由鬥士”《Terrorists or Freedom Fighters?Reflections on the Liberation of Animals》一書,對ALF行動有生動的描繪:
“ALF的行動者隱藏在夜幕下,戴著巴拉克拉法帽(Balaclava)和滑雪面罩,在幾個人的小細胞(小隊)中活。仔細偵察之,經驗豐富的解放 隊潛入藏有動物的建築物去釋放他們(如貂和郊狼)或營救它們(如貓、狗、鼠和豚鼠)。他們沒收或破壞設備、財產和用于剝削利用動物的材料,他們還縱火將建 築物和實驗室夷為平地。他們已經造成動物開發行業數億美元的損失。他們故意違法,因為法律錯誤地將動物交給籠子與監禁,交給寂寞與痛苦,交給折磨與死 亡。”
解放動物大事紀
1963年,英國一名記者約翰普雷斯蒂奇被派去報導一項獵鹿賽事,他目睹了獵人追殺一隻懷孕母鹿后,而組建狩獵破壞者聯合會(HSA)。
1971年,法律系學生羅尼李成立HSA支隊,過后以仁慈連(Band of Mercy)為名,將拯救範圍擴大,並采用更積極的手法,包括縱火燒實驗室、火燒撲殺海豹的船隻、襲擊實驗室等。
由于手法太激進,HSA與其切割。
1974年,李與伙伴哥德曼在一次襲擊中被捕,判入獄三年。一年后,他們被假釋,李表現得更積極支持使用武力,他將仁慈連易名為動物解放陣線(ALF)。
ALF是一場持久的運動,最特別的是這場運動沒有領導人,它也不是會員制的團體。它是以動物之名,讓採取行動解放動物者廣泛應用的名稱。
如今,這個源自英國的運動,已傳遍世界多個國家。
任何人依循ALF準繩,在採取一切合理的預防措施,以避免傷害任何動物(人或其他動物),拯救了動物,都可被稱為是一次動物解放陣線的行動。
動物福利與權利有別
在全球多個國家都有動物保護組織或單位,然而,大多數這類組織,都是以維護與提升動物的福利為主,將動物當作人一樣看待,站出來呼籲與保護動物權益的組織並不多。
動物福利與動物權利是兩種乍看相近,其實不同,且容易為人混淆的主義。
儘管從根本上來說,將動物用于食用、娛樂或科學研究沒有什么錯,但當局仍應立法保障這些動物免于不必要的痛苦,這種觀點為“動物福利”主義。這是許多動物保護組織持有的觀點。
而動物權利的觀點卻更進一步。
動物權益,也稱為動物解放,是保護動物不被人類作為占有物來對待的運動,其宗旨不僅要為動物爭取被更仁慈對待的權利,更主張動物要享有精神上的基本“動物權”,就像人享有人權一樣,它們必須被當作人同等看待。
動物無法講人話,也無法出言捍衛本身權益,動物維權分子代為出頭指出,動物的權利應該包括享有支配自己生活的權利;享有一定的精神上的權利;它們的基本權利應當受法律保障,並且反對將動物當作一般財貨或是為人類效力的工具。
由此看來,它與動物福利其實是有很大差距,后者僅僅關心動物不受虐待,並沒有保障動物精神上的權利。
不過,話說回頭,鼓吹動物權益這種把動物當人看,尊重動物的看法與做法,一般人恐怕不容易接受,不說別的,就說不傷害生命這項就有一定難度,即不要殺生,也不能把動物拿來做實驗。
文明人類一向自視為萬物之靈,帶有濃厚的物種歧視觀念,認為人類權益高于一切其他生物,想要他們改變想法,將動物權益與人類權益相提並論,動物與人平起平坐,談何容易?
不過,話雖如此,還是有一群人,如ALF,努力不懈,致力提升動物權益。
動物權利主義者認為,動物實驗會使動物生病甚至死,而且現在已有很多種類的物品,毋須再研制新產品。由于人與動物屬不同物種,以動物實驗未必能作 準,實驗對人類的好處還未能確定,但卻肯定對動物造成傷害,因此動物實驗只是人類為自己利益而犧牲動物應有的生存權的錯誤行為。
他們也反對皮草與寵物交易、狩獵、馬戲團、動物園、賽馬等。
提倡素食廢除動物實驗
法國啟蒙思想家盧梭,曾提出動物權利觀念,認為其他動物雖缺少人類的智力和自由,但它們也有知覺,“同樣應該享有自然賦予的權利,人類有義務維護這一點”,他特別指出“動物有不被虐待的權利”。
1971年面市的《動物、人和道德》一書,讓人們重新正視動物權利。
《動物解放》作者,普林斯頓大學人類價值中心的生物倫理學教授彼得辛格,是當代動物權利運動的精神領袖。他認為動物也能體會痛苦,將它們排斥在道德關懷以外是一種“種族歧視”行為。其看法比較圓融,比較是保障動物精神地位,並非維權,可以說是兼顧各方利益。
與彼得辛格同樣著名的動物解放運動倡導者湯姆里根,著有《動物權利狀況》與《空空的牢籠》,他將人類以外的動物視為“生命的載體”,他認為,所有飼養食用動物、動物式驗以及商業捕獵行為都應被禁止。
兩人理論上雖有差異,卻在實踐上一致,都認為社會應當倡導素食主義,並廢除不必要的動物實驗。
給動物們下跪磕頭(第3篇)
07/09/2011
報導:楊揚
在東方國家,特別是發展中國家,動物福利還不見得受重視的情況下,談動物權益好像是太遙遠了。
然而,事情總有例外。
事件發生在中國。
今年四月,一起令人矚目的事件,為當地動物權益運動,打造了一個新的里程碑。
4月15日中午,一輛運貨車由河南焦作出發,在京哈高速公路上行駛,準備將520隻狗載往吉林長春。
車上的四層鐵籠,擠滿了各種不同品種的狗,按計劃它們將在長春屠宰,隨后被端上各大小餐廳的餐桌。
在當地,“地上爬的、天上飛的、水裡游的,都能入口”觀念盛行,迄今也還有不少人吃貓狗肉。
在京哈高速上,每天都有這樣的貨車經過。
這一天,情況卻有一點不同,貨車司機郝小毛途中遭到動物保護志願者安先生高速攔車。
郝小毛展示了合法的檢疫、消毒、免疫等手續證明,然而車上大大小小、品種不一的狗隻,引起安先生懷疑,懷疑狗隻“來路不正”。
雙方僵持不下,安先生打電話搬救兵,300余名志願者、小動物保護協會的成員趕到現場救援。車輛過多,一度阻礙交通。
最終,在警方和通州相關部門的協調下,一家名為“樂寵控股”的公司與上善基金會各自出資五萬人民幣(折約2萬5000令吉),將整車狗買下,送往中國小動物保護協會基地暫養,身體虛弱受傷的狗則送往醫院救治。
然而,事件並沒有因此結束,相反的,在網上引起了很大回響,400余萬人網上大爭論。
愛狗人士對全部狗隻獲救歡欣鼓舞,另一些人則譴責志願者在救狗過程中違法、危險的行為,當然也有人認為救狗者小題大作。
關愛動物關愛自己
動物來路問題也是一個討論重點,無可避免的,司機郝小毛被捲入相關輿論漩渦,被一些極端網友諷為“屠夫”,甚至被人肉搜索。
后來事件還被搬上電視,《東方直播室》連續邀請相關人士上電視激辯,受邀者包括救狗者、運狗者,法律人士,以屠狗為生的漢代名將樊噲的七十七代傳人,以及網絡紅人染香等。
事隔兩個月,就在6月15日,中國行為藝術家片山空在昆明動物園上演了一齣好戲。
他給動物們下跪磕頭,說道:“我替人類向你們真誠道歉”。
他期望通過這種方式宣傳、倡導大家保護動物。當然,質疑他做秀的人不在少數,不過,他對保護動物的理想,卻是發自肺腑。
在華媒網,劉敬文的評論說得好:“下跪的是他,感召的是你。或許,當你關愛動物的時候,實際上也是在關愛自己。一個充滿愛心的人,必然為社會的和諧作出貢獻,體現自己的人生價值。”
實驗狗都得安樂死
動物維權分子與反對者各有各的立場。
那些親自動手進行動物實驗的科研人員又怎么說?
科研人員也是人,冷血的人固然有,但有感情的人何嘗沒有?
一位進行科研的獸醫“搖擺狗”,在部落格有精彩分享:
“在大學時,老師就特別說了:‘研究用的實驗狗,最終都是要安樂死的,這是必然的,不要在那裡說什么很可憐的話……’我剛聽到時很震撼,后來想一想,老師說的其實有道理。”
擁有獸醫資格的她到日本進修,進行科研,得到兩隻新的實驗狗,她一點都不想幫他們取名字,只繼續使用管理番號,只因了解這兩隻狗最終的下場都是安樂死,怕對它們投入太多情感。
她分享,以前唸大學時,在實習課中,不得不殺老鼠時,她的心理也很不舒服。“尤其是藥理課,常常就是打一針某某藥,然后計算小老鼠掙扎至死時間,還有掙扎時的症狀。真的很痛苦。它痛苦,我也很痛苦。”
“本來以為當獸醫就是要治療動物疾病、解除動物痛苦的,沒想到在這之前,都要先練習當加害者,所有的獸醫師都會經過這一段學習過程啊!”
看著兩隻狗,雖然實驗未正式開始,而且她的實驗基本上也不用犧牲狗的生命,但她的心情已鬱卒了很久。
“我在大學時曾經想過,這些實驗動物為何不能在完成他們使命時,送養給好心人家?
但是你看看,連可愛的名種犬都被當垃圾丟出來了,更何況這些被做過很多實驗、個性又超級活潑的米格魯?有多少人會想要養它們?”
而且,她也指出一個事實:這些實驗狗自小的飼養環境跟一般家庭不同,所以也不是很適合讓家庭飼養。
為人類健康犧牲
人類有支配或決定其他種類生物的生死權利嗎?的確,實驗動物曾有巨大貢獻,歷年諾貝爾獎金中多項重要藥物研發得獎者,在研發過程中,實驗動物都有份參與。
《談實驗動物的處境與保護》作者李力在文中提到,以過去的科技發展歷史而言,實驗動物對人類的對抗疾病與延長壽命真的功不可沒。
“但是,過去的功績就代表它們在未來也無可取代嗎?”他反問,並續說:“更矛盾、更諷刺的現象是──它們為人類健康所做出的犧牲,反而成了它們要繼 續被關在鐵籠裡面等死的唯一理由!由這個矛盾我們意識到實驗動物的犧牲所引發的問題,不在于它們對人類貢獻的有無或大小,問題的根本是來自每一個正常人內 心的道德衡突。”
動物不應被當作財產
加里法蘭斯在《動物權利導言》一書指出,如果不能獲得與人同等的地位,動物什么權利都談不上。他認為,任何不以解放動物奴隸狀態的動物權利努力都是 徒勞的,剝削動物繼續發生,而且還制度化了。 他稱一邊把貓狗當成寵物豢養,一邊屠殺雞、牛、豬來食用的社會為“道德分裂”。
動物解放運動(ALF)早期采取非暴力解救動物的行動,獲得許多公眾認同,然而后來行動升級到對實驗室縱火、破壞毛皮養殖加工廠、運載待宰動物的工具等,就變得備受爭議。
在許多人眼中,他們的行動或許過火了,英美兩國都把他們視為恐怖威脅。
對外界的觀點,動物解放運動的中堅分子基思曼曾解說:“我們都極想合法地與動物虐待鬥爭,不過卻不是這么回事。控制這個國家的人,他們在製藥公司里 有股份、有投資,打個比方,對動物進行實驗的人,想想你可以給這些人寫信說‘我們不喜歡你的所作所為,我們要求你改變’,然后期待他們這么做,那是不會發 生的。”
另一名著名動物權益維護者史蒂芬具斯特則提出,代動物開展的行動應被視為“廣義自衛”,是正當的,因為動物無法反抗攻擊或殺死壓迫它們的人。 像他這樣的ALF行動者認為,動物不應被當作是財產,並且科學家和企業無權對生命行使所有權。
因此,他們要爭取的,並非一般動物福利組織爭取的“得到更仁慈的對待”,不,他們要的難度高許多,“空無一物的籠子,而非更大的籠子”,這才是他們鬥爭的終極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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