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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月25日 星期六

色膽包天!

種姓制度遺毒 印度女性太委屈(第1篇)

文:程為 
《十分專題》部落格:http://series888.blogspot.com
「印度巴士強姦案」全球矚目,受害女生的遭遇令人同聲一哭, 強姦犯毫無人性的干案手法,則令人咬牙切齒!
這個案件只是全球強姦案的冰山一角,在這個時代,
女性依然面對極大的強姦威脅!
不管是亞洲、非洲、歐洲國家,
甚至先進國家如美國,強姦案發生率居高不下,
其中不少國家的強姦案件發生率是以每分鐘或數十分鐘一起計算。
讓我們從印度的巴士強姦案,一起探尋全球女性面對強姦威脅的情況……
23歲的印度女生喬蒂辛潘迪(Jyoti Singh Pandey),懷抱著學醫的夢想,在家人的經濟和精神支持下,已開始在醫院內實習,未來,她將會是一名救人無數的醫生。
 但是,去年12月16日晚9時許,她的生命在印度首都新德里,被一群披著人皮的色魔摧毀,她遭6名男子輪姦,並且施以酷刑,最終于12月29日傷重去世。
 12月16日當夜,她和男友看完電影后,原本無意搭公車回家,卻被一輛公車上的數名男子哄騙,搭上該輛“黑心”巴士。
 上了賊車后,巴士上六名男子,對喬蒂伸出狼爪,再以硬物致傷其身體和器官,並且打傷了她的男友亞溫德拉(Awindra Pandrey),然后把他們棄在公路上。
 隔日,媒體報導后,她的遭遇引發印度人的怒火,民間連串的抗議,迫使政府和執法單位高度關注這個案件,並且擬修改法律,以進一步保障女性的人身安全。
隨時遭強姦威脅
 喬蒂的死,不只是她一個人或家庭的悲劇,也是整個印度社會,尤其是女生的悲劇,因這或與印度社會人士無法脫離種姓(Caste)制度和觀念有關,進而把女生推到危險懸崖。
 印度民眾對于種姓制度的認可程度,非其他國家的人所能想像,這使印度女性活在隨時可能遭強姦的風險中。
 在印度社會,還有許多“喬蒂”,印度的強姦案極多,尤其是新德里更有“強姦之都”的稱號,強姦案眾多反映印度社會不種視女性安全。
 印度女性面對強姦問題與種姓制度脫不了關係,這或可從喬蒂去世后,其父親巴德里(Bsdri)的一番談話看出端倪。
 他聲稱亞溫德拉只是女兒的普通男性朋友,兩人不同種姓,不可能結婚,他只把亞溫德拉看成是勇救女兒的男生。
 較早時,亞溫德拉在接受電視台訪問時表示,他和喬蒂計劃于今年二月在新德里結婚,並且已採辦新婚用品,喬蒂的好友米娜(Meena Rai)也證實曾陪伴喬蒂採購結婚禮服。
 即是說,如果喬蒂還在世,種姓問題將會成為他和男友之間一道難以跨越的鴻溝。
女性是最大受害者
 印度社會注重種姓制度,將人分為婆羅門、剎帝利、吠舍、首陀羅四種,甚至還有賤民,各種姓不能通婚,彼此間也不能繼承其他種姓的職業。
 在種姓制度下,女性沒有自主權,少時從父、成年后從夫、夫死從子,如果沒有孩子就聽從丈夫的近親家族,再不然就要以族內的領導者為依歸。
 高種姓男子看不慣低種姓女子,可以毒打或強姦,把她們當成勞工或洩慾工具,因此,在印度社會常見街頭強暴和輪姦事件。
 女性遭強暴后,即使報案也沒有太大作用,因為除了執法單位不會加速處理,一再拖延外,施暴者家人或親友,甚至女方親人,也會游說她消案,以及嫁給強暴她的人。
 因此,印度社會的種姓觀念遺毒無窮,它使女性成了最大的受害者!
法律禁止社會奉行
  早在20世紀初,印度英殖民政府已制定法律禁止種姓制度,近代印度政府也一直加強這方面的律法,但種姓制度已根植在印度人腦海中,社會依然存在種姓觀念。
 種姓制度造成的思想,使女性的社會地位卑微,當地還有一種觀念:女性出了家門,到了公路即是屬于“公共財產”。
 換言之,女姓在公共地方,即是任男性“使用”的公物,包括強姦或輪姦。 
 而且,印度女性為了找到和符合自身種姓或更高種姓的男生,往往需要準備豐厚的嫁妝,如果男方不滿女方沒有陪嫁品或陪嫁品太少,動用武力打死女生是“天經地義”的事。
 根據印度官方統計,每年約有9000名印度婦女,因無法滿足夫家對陪嫁品的要求,選擇自殺,否則就是遭夫家殺害。
印度種姓制度
 種姓在印度梵文中叫瓦爾那,代表顏色或品質,因此,也稱瓦爾那制度。 
種姓
級數
階層
婆羅門 最高 祭司
剎帝利 次高 軍事貴族,如國王,各級官吏。
吠捨 第三 普通勞動者,如農民、手工業者、商人。
首陀羅 最低 奴隸、失去土地的人。
*賤民:不同種姓男女所生的子女,也稱不可接觸者,最受鄙視。
反性侵害喬蒂個案成標竿 
 去年,僅是在新德裡就發生了635宗強姦案,這是有投報的數據,未報案、不願或不敢報案的受害者,可能遠遠超于這個數據。
 1971至2011年40年間,印度強姦案劇增873%,印度國家犯罪統計局的數據指出,該國平均每3鐘發生一起性暴力犯罪,每22分鐘就發生強姦案,這個數據反映印度女性時刻面對強姦威脅。
 喬蒂的不幸,外表看來只是為強姦案數據中,一個極小的基數,但從積極面看,卻是一個標竿,激起了民眾和政府的高度關注,增加女姓反性侵害的力量。 
公佈真名激勵受害者  
 根據印度法律,案件受害人名字不能曝光,因此,巴士輪姦案發生后,民眾以達米妮(Damini)來稱呼女受害者,那是代表閃電或光明,也是1993年寶萊塢一部反性侵害電影中,女主角的所飾演的角色名字。
 1月5日,喬蒂父親巴德里主動公佈女兒的名字,以便藉此鼓舞其他強姦案受害者,成為她們活下來的力量。
 印度政府也考慮修改相關法律后,只要獲得喬蒂家人同意,將以她的名字為該法案命名。
執法不嚴女性受害 
 發生巴士強姦案后,印度國大黨領導人索尼婭甘地表示,政府應該頒佈制定更全面的法律,保護該國女性的安全。
 從現有法律層面來看,索尼婭只說對一半,法律不夠完善是事實,例如《印度證據法》和《印度刑法典》,並不能嚴懲強姦犯,達到殺一儆百的效果。
 另一個重點是執法單位執法不嚴,從警方、法官至政府官員,在傳統文化的影響下,對于強姦犯採取“睜一隻眼,閉一隻眼”的態度,助長了強姦犯的氣焰。
 更甚的是:政府高官也知法犯法,發生喬蒂的案件后,執政黨國大黨議員比克拉姆辛格布拉馬並沒有引以為戒,反而于1月3日凌晨強姦民宅內的女子。
 事發后,他遭民眾追打,國大黨已暫停其職務,如果強姦罪成將革除黨籍。
 在喬蒂遭強姦的案件沸騰全國時,這名議員依然不懼,繼續干下獸行,可見印度女性的安全堪虞。
 空有法津而執法不嚴,不能以儆效尤,這也是印度女性處在水深火熱的重要原因。
古印度性愛態度影響?
 公元前1500年,屬高加索人種的雅利安人侵入印度后,創立強調以生殖和性慾為人生連接點的吠陀教,塑造了印度人對性愛率性的態度和文化。
 之后,它又變化為波羅門教,再發展和演化為后來的印度教,在這些變化過程中,唯一不變的理念就是把性和生殖當成享樂和脫離痛苦的方法。
 因此,印度許多寺廟都有性愛雕像,成為宣揚性愛的模本,民間還出現了至今依舊廣為流傳的性經《Kama Sutra》。
 在這種性愛觀念的衝擊下,許多印度男性相信性愛應隨心所欲,甚至可不顧法律,在大街上輪姦女性也不當一回事。
 古印度遺留下來的性愛態度,也許有它正面和積極之處,但經民間斷章取義或不當詮釋后,印度女性就遭殃了。


強姦案不分國界 全球女性沒保障(第2篇)

文:程為 
《十分專題》部落格:http://series888.blogspot.com
現代女權意識高漲, 但性暴力情況卻沒有改善,
全球各地的女性,依然面對強姦的威脅!
而且,越來越多青少年涉及強姦,
但卻在法定年齡以下無法入罪。
印度巴士強姦案的其中一人,
即可能因此逃過法律嚴懲。
從落后國家到先進國,強姦案是「長青」罪案,
一些國家並不重視,
甚至試圖隱瞞發生率,助長了性侵犯風氣!
先將鏡頭對準非洲。這個地區與歐美等國比較起來,生活和文化水平相對落后,面對的性侵事件尤多。
 28歲的剛果女生阿莎(Asha),在田里工作時,全國保衛人民大會(CNDP,政治武裝民兵組織)成員強姦了她。
 在另一所當地醫院中,一名女病人在唱歌,但她並不是高興而唱,而是悲傷,甚至情緒失控的唱著,沒有人知道原因,因為她被送進醫院時,下體已受到傷害,而且有漏尿問題,醫務人員推測可能是強姦所致。
每天有40名婦女遭強姦
 奈姬基勒(Nzigire)25歲,她會躺醫院病床上,也是當地政治武裝民兵組織干的好事,3名成員強姦她了后,還開槍射擊她的乳房。
 雖然乳房內的子彈取出來了,她的精神狀況卻不穩定,不說話也不想吃飯,只躺在床上度日。
 在剛果境內有軍事衝突的地方,女性像是戰中的武器或戰利品,武裝分子通過殘忍的強暴手段,證明他們的勝利。
 聯合國在剛果基伍省的健康調查報告指出,當地平均每天有40名婦女遭到強姦,這只是能夠追蹤的數據,背后可能還有更多強姦案。
 他們估計,只要有一宗強姦案登上媒體新聞,極可能就代表著另有10至20宗強姦案已經發生,因為官方隱瞞更多相似的案件。
 如果說,剛果因為國家局勢不穩定,才發生強姦案,美國這樣的先進的國家,女性也受到不小的強姦威脅,甚至是當兵的女性,也無法逃過這個命運。
美國女軍遭性騷擾強姦
 從上個世紀80年代開始,專門協助軍中性侵犯和家庭暴力個案受害者的邁爾斯基金會(Miles Foundation),已接到女軍人在軍中遭強姦的報告。
 至今,這種情況並沒有改善,而且變本加厲,約有20萬女性在美國軍中服役,但越來越多女軍人投訴遭性騷擾和強姦。
 一名擁有較高軍階的女性──陸軍副參謀長中將肯尼迪也遭到性騷擾,一名叫史密斯的少將,在辦公室強吻前者,事發后經過三個多月的調查,后者被判退役,並且取消退休金。
 至于其他在服役的一般女軍人,不少人可就沒有上述女軍官這么幸運,遭到強姦的個案層出不窮。
 一年多以前,一名導彈驅逐艦上的指揮官懷利中校,就強姦兩名女下屬,最后遭判處42個月監禁。
 美軍調查數據顯示,軍中女性,尤其是海軍有超過70%的女兵,曾遭男軍人性騷擾,其中約有10%至20%被迫與上級發生性關係。
 在強調紀律的軍隊中,女性的權益不獲保障,時常面對男性的性侵害,現實中的女性看來也不安全,時代進步了,但女性反而活在更大的威脅環境中,這是男性的錯抑或是社會的錯?
只求泄慾色魔如野獸
 色字當頭,任何國家的色魔都一樣,不當自己是人,只像野獸般欲求發泄而已。
 南非的強姦案知名度“名聞遐邇”,但在相對進步的歐洲國家中,以國家人口比例來看,瑞士的強姦案發生率也不低。
 根據南非“全國犯罪預防與改造研究所”估計,該國每83秒鐘就發生一宗強姦案,每年約有200萬名女性遭強姦。
 一些當地男性認為,強暴婦女沒錯,男性有權這么做,因為女性是二等公民。
 而且,強姦犯的對象不只是年輕少女,高齡老婦也不放過,去年10月在南非的約翰內斯堡就發生這樣的案例。
 一名男子性侵92歲老婦后,將她殺害並搶走她身上的財物,再次敲響當地女性的安全警鐘。
 至于瑞典,一份研究報告顯示,瑞典每10萬人就有46宗強姦報告,這是英國的兩倍,其他歐洲國家,如德國和法國的4倍,也是東歐國家的20倍。
 這份歐盟報告由Daphne II基金會讚助研究,比較歐洲11個國家的司法系統,以及如何處理強姦案。
 瑞典和南非的強姦案發生原因有些不同,后者是罪犯直接尋找“獵物”,前者則和夜生活和聚會有關,尤其是俱樂部聚會后的私人小聚,成為強姦案發生的“黃金時段”之一。
 此外,性生活年齡提前、喝酒、性解放等,也是強姦案的導因。
強奸犯年輕化避法網
 強姦犯年齡趨向年輕,以及未成年者犯強姦罪行日增,成為各國政府必須關注的問題!
 印度巴士強姦案6名犯人中,一人未年成,他卻是最兇殘而且可能逃過刑罰,這種未成年犯罪,或者年輕罪犯的個案越來越多,不只是印度,全球各地的情況亦相差不遠。
 印度國家犯罪檔案局今年一月發佈的統計數字指出,該國2011年發生1149宗未成年人強姦案,2000年只有198例,11年內增加近6倍。
 青年犯下強姦罪的原因,或和2000年印度修改《青少年司法法案》有關,該法案將未成年定義從16歲以下提高至18歲以下,增加未成年者犯案的幾率。
 在這11年間,已有不少未超過18歲的未成年者犯下強姦罪后,成功避開法律刑罰,這已讓印度民間發出抗議的聲音。
 在巴士強姦案后,印度政府開始考慮修改青少年犯罪法律,計劃將未成年定義從18歲以下下調至15歲以下。
 另一個亞洲國家──韓國,也在去年10月公佈的“犯罪白皮書”中指出,該國青少年強姦案已從2005年的752人涉案,增至2010年的2107人涉案。
 此外,韓國最高法院審訊青少年性犯罪案的人數,從2000年的537人增至2011年的1695人,其中13至18歲者增了10倍,11年前只有60人,2年前則是690人受審。
 這一群新生代變成強姦犯,猶如在社會上投下計時炸彈,而且可能影響國家發展,各國政府必須正視。
民眾關注設網站釋疑
 強姦案可大可小,如果走入民眾關注的視野,執政單位或政府就要小心處理了,以免引發更多民怨。
 去年8月,美國俄亥俄州小城斯圖本維爾發生一宗年輕足球隊員強姦女生案,案件已經審訊結束;未料事隔4個月后,《紐約時報》重提舊事,長篇報導這個案件,引發全美人士關注。
 涉及這個案件的嫌犯是是兩名16歲的高中足球隊員,最終判決是兩人“無意識”下性侵少女,沒有獲得重罰。
 言下之意是指這兩名未成年者無犯案動機,不必為自己的罪行負責,即無法在法律上提控,也沒有懲戒。
 在當地,兩名嫌犯所屬的足球隊極具影響力,當地人認為有人在操控審判,使事態一發不可收拾。
 這可惹怒了關注事態發展的社會人士和網民,呼朋喚友到小鎮抗議,地方政府礙于事態嚴重,赶緊架設了一個名為SteubenvilleFacts.org網站,公佈整個案件的詳情和進展。
 強姦案日增,社會人士更加關注,如果官方不妥善處理,后果或許是激起民憤。
我國強姦案各有說詞
 我國的女性面對的性暴力情況又如何呢?官方說法和民間的統計,有一定的落差,究竟是有人不願面對事實,還是另一方面誇大數據了呢?
 全國婦女行動協會(AWAM,簡稱婦協)曾回應警方發佈的每天10名女性成為性暴力受害者的報導指出,如果根據媒體報導,應是每兩個小時半就有一名女性遭強姦。
 在婦協看來,更精準數據應該是大馬每15分鐘就發生一宗強姦案,每年受害者的數目可以填滿整個武吉加里爾體育場。
 每15分鐘一宗性暴力案?這個推測是否合理呢?婦協相信每10宗強姦案中,只有一宗投報或被報導出來,因此估計我國每15分鐘有一宗強姦案。
 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但是皆在反映社會不應忽視強姦案,因為最終受害的是女性。

實行化學閹割 爭議聲中顯正義?(完結篇)


文:程為
強姦案如野火燒不盡,春風吹又生,各國立法和執法單位繳盡腦汁,苦思殺一儆百的良策。 各國政府對能使強姦犯「暫時去勢」的化學閹割(Chemical Castration)蠢蠢欲動,一些國家也已施行,但同時面對強烈的人權爭議。
從另一個角度來看,如果對強姦犯容情,這是對受害者殘酷嗎?
強姦犯給了受害女性一片黑暗的天空,是否也應該獲得罪有應得的懲罰呢?
 各國一般對于強姦犯的判刑,只要沒有致死受害者,即使在設有死刑的國家,也罪不致死。
 強姦犯監禁數年或十數年后,可能又會再生色膽,難保不會再有女生受害。
 于是,化學閹割成了其中一個使用在強姦犯身上的選擇;早在1996年,美國加利福尼亞州、蒙大拿州、路易斯安那州和俄勒岡州已對化學閹割立法,但一直是在爭議聲中進行,而在醫學上也面對一些問題。
 醫學界方面認為,化學閹割其實也是一項治療,但在司法上使用,卻是一種刑罰,而且由于未知會產生何種副作用,支持和反對者一直在角力。
 化學閹割是將控制內分泌的藥物使用于強姦犯身上,包括“亮丙瑞林”(Leuprorelin,Leuplin)、“戈舍瑞林”(Goserelin)等,控制睪丸素釋放,支持此法的人指稱,它只是使男性暫時失去性能力。
 今年1月3日,韓國法庭就引用于2011年7月生效的化學閹割法令,判處性侵5名女童的犯人15年監禁,還需化學閹割3年,出獄后再帶上電子腳環20年。
能否阻遏色魔有待觀察
 這項化學閹割裁決屬亞洲首例,亞洲各國或可從中獲得“靈感”,研究可行與否。
 至于能否阻遏色魔,就需要一段時間觀察,視強姦案發生率走高或下降而定。
 由于化學閹割涉及人道和人權問題,同時以藥物抑制內分泌功能一段時期后,未知是否會影響男生性功能,或者因此造成心理創傷而產生仇恨,做出更多違法的事。
 此外,這種做法可能使脂肪含量升高、骨密度降低,甚至產生結石、冠心病的風險,以上種種,反對化學閹割者認為必須慎重考慮。
 對強姦犯的刑罰,該直截了當給予重刑,抑或顧及人權或人道,各國政府看來還需要一段時間傷腦筋。
化學閹割分兩種
 化學閹割所使用的藥物,主要有兩種,分別是亮丙瑞林和戈舍瑞林,這兩種藥物用于治療用途,但用在強姦犯身上,卻成了一種懲罰的藥物。
 兩種藥物功能如下:
 ●亮丙瑞林
 重復使用大劑量的促黃體生成釋放激素(LH-RH),就會產生性腺系統興奮作用,之后就能抑制釋放促性腺激素(Gonadotropins)。
 同時,它還會進一步抑制卵巢和睪丸對促性腺激素的反應。促性腺激素的功能是調節脊椎動物性腺發育,促進性激素生成和分泌的糖蛋白激素。
 ●戈舍瑞林
 此藥物可用于激素治療的前列腺癌、絕經前和絕經期的乳腺癌,以及子宮內膜異位症。 
受害者堅強活著獲新生
 四十多年前,美國洛杉磯21歲的女生吉布森是一名模特兒兼舞蹈員,她夢想在演藝界闖出一片天空。
 但,某個晚上她遭人強暴了,一個冒充鄰居的男子強姦了她,還差一點把她扼死。
 逃出生天后,她以堅強的意志力站了起來,在大學攻讀有關法醫素描肖像課程,畢業后加入休斯頓警隊,通過描繪嫌犯肖像,協助警方破案。
 三十多年來,她把受害者口中的嫌犯,描繪得近似真人,幫助警方偵破一千兩百多宗案件,佔了當地警方總破案比例的30%,而警方使用DNA檢測破案率也只有10%而已。
 一些嫌犯看到吉布森畫出自己通緝圖像,由于過于相似而驚訝不已,一些則是嚇得手軟腳軟,甘願自首,全盤托出干案過程。
 肖像描繪專家這條路,並不是吉布森的第一選擇,因為遭人性侵而改變了人生方向。
 換成其他女生,經過這樣的身心傷害,內心有了陰影,可能就無法積極生活;有的可能選擇輕生,結束自己的生命。
 吉布森選擇堅強的面對過去,為自己的未來找到另一個出口,但有多少個受害者可以這樣呢?
哪些國家實行化學閹割?
 目前已實行和正在實驗(犯人自願)化學閹割的國家或地區:
年份 國家/地區 實行或自願 對像
1969 德國 自願 強姦犯
1989 丹麥 實行 強姦犯 
1993 瑞典 實行 強姦犯
1996 美國/加州 自願 強姦犯(要求假釋者)
2003 挪威 自願 強姦犯
2007 英國 自願 戀童犯
2009 法國 自願 強姦犯
2010 波蘭 實行 強姦犯/戀童犯
2013 韓國 實行 強姦犯
中國古代對強姦犯施重刑
 中國古代皇帝后宮妻妾成群,皇親國戚也一樣“風流”(實為淫亂),但在民間強姦刑法卻用重典,姦淫之罪輕則挨鞭笞,重則絞刑。
 姑且不論這種“只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是否有失公允,但其對強姦的刑罰,現代各國政府或可參考。
 中國古代已有“和奸罪”或“居喪奸罪”的說法,唐代出現“強姦”和“輪姦”的罪名,形罰方式有三種,即杖刑(打)、笞刑(鞭)和絞刑(處死)。
 以下列出唐、元、明三個朝代對強姦犯的刑罰:
 ●唐朝
  強姦未成者,處以杖刑;
  致傷受害者,處以笞刑;
  三男強姦一婦,此為輪姦,處以絞刑。
 ●元朝
  強姦有夫之婦,處以死刑;
  強姦無夫者和10歲以上女性,杖打170下;
  強姦10歲以下幼女,處以死刑。 
 ●明朝
  富人強搶民女強姦后占為妻者,處以絞刑;
  丈夫打死妻子,必須絞死;
  幼女的年齡標準提升至12歲。
帶胡椒粉穿牛仔褲防奸?
 印度發生巴士強姦案后,一名高級警官“提醒”女性:晚上不要出門,出門記得帶胡椒粉!
 要求女性晚上不要出門是性別歧視,自然遭到各界炮轟,至于帶胡椒粉出門,如果遇上一個色狼時,使用后或可乘對方視線受阻逃走,但如果遇到數名色魔,就如印度著名女權活動家蘭賈納庫瑪利(Ranjana Kumari)形容:胡椒粉應該就不管用了。
 至于穿牛仔褲防強姦的說法,乍看有些不可思議,但竟然已有數國法院判定有這個可能讓色魔強姦不遂,意大利、韓國和澳洲已先后出現這類案例。
 1999年,意大利最高法院法官下判,指當時一名45歲的老師強姦18歲女學生罪名不成立,原因是:穿緊身牛仔褲的女子,不可能被強姦!
 2008年,韓國首爾出現兩宗穿牛仔褲不能被強姦的判決,兩個案件判決是:緊身牛仔褲難以在人家不知情的情況下脫掉”,以及“緊身牛仔褲被脫掉后沒有翻捲”,被告皆無罪釋放。
 2010年5月,澳洲法院陪審團認為提強姦告訴的女子,穿著一條非常緊身的牛仔褲,不可能被人強脫下來,判被告無罪。
 牛仔褲原來還有防強暴用途,這對女性來說不知是好消息,還是不可思議中夾帶著欲哭無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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