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Oct 2012
報導:程為
《十分專題》部落格:http://series888.blogspot.com
黃金價格高企,也是金融騙子出沒的時機?
日前,我國數間黃金買賣公司遭相關單位調查,引發的黃金風波,孰是孰非,還待定案。
把視線範圍擴大,通過國際上發生的一些金融騙局,以及黃金相關的案件,或可進一步撥開迷霧,讓消費者把金融投資,尤其是黃金買賣看得更清楚一些……
在國際上,現貨黃金也稱倫敦金(London Gold),雖然在世界各地,如蘇黎士或紐約也有黃金交易市場,但因為這種交易方式起源于倫敦,因而也稱作倫敦金。把視線範圍擴大,通過國際上發生的一些金融騙局,以及黃金相關的案件,或可進一步撥開迷霧,讓消費者把金融投資,尤其是黃金買賣看得更清楚一些……
這種交易方式原本是連結各大金商的銷售網絡,並不以實體存在,也不固定在某地方交易,主要是省卻黃金的運輸、檢驗、鋻定、保管等步驟,投資者的黃金交易紀錄只是紙上作業。
倫敦金原本是極具信譽的交易,每個交易皆有憑據,以存放在倫敦地下金庫,每塊400安士,至少99.5%純度的金磚為準。
換句話說,現貨黃金或倫敦金,並不是口說無憑,而是每個交易的背后,都有實在的金塊交易。
騙案有兩種方式
但是,發展至今,現貨黃金在全球各地的交易,已被許多投機者轉為變相的“場外交易”,即投資商和客戶間只是對賭金價的漲跌,而非交易黃金!
以香港為例,這個繼倫敦、蘇黎世、美國、瑞士后,另一個著名的黃金交易市場,出現不少投資商打著倫敦金旗號,干著欺騙投資者的勾當。
在香港,已知現貨黃金騙案有兩種方式,第一種是黃金投資公司的職員,隨機致電消費人,成功游說他們“投資”后,要求授權操作顧客網上戶口,並在未經當事人同意下,胡亂進行交易,造成消費人巨大經濟損失。
在為客戶投資失利后,投資公司以各種理由要求客戶不斷注入本錢“補倉”,當消費人發現不對勁要求退出時,只能拿回少量的本錢。
另一種是客戶與投資公司簽下“倫敦金”合約后,客戶可自行操盤,能夠設定止蝕和止賺位,即在黃金價格下跌或上升至某個點數,停止交易。
而且,不一定等黃金價格上升才能賺錢,可使用沽貨(股票術語,即不看漲,先賣出股票,待行情跌后買進獲利)方式,買跌黃金價格。
表面上,黃金投資商采用的這種現貨黃金交易方式,與原本的倫敦金一樣,但在合約上卻是注明不涉及實物交收:就是不會得到任何真實的黃金!
多人參與互相接貨
有關合約並非由倫敦金商發行,而是香港黃金投資機構和客戶對賭黃金價格的合約,最后根本不會有實體黃金交給客戶。
咦,這不是在買賣黃金嗎?不要交易了,想換成黃金都不能,因此,這是詐欺行為!
這類黃金騙案不只發生在香港,目前這類“投資商”已在中國大陸境內活動,越來越多人陷入黃金投資騙局中。
“對賭”黃金價格的方式,越多人參與才能互相接貨,即你沽我買或我沽你買,“投資商”也因為人數增加就越能派出高利息。
但是,如果金價突然大跌,或者黃金市場突然停市,如1968年倫敦金市因越戰而停擺,在金市中對賭金價投資者將會血本無歸!
大馬出現的黃金買賣方式或與上述情況有些不同,但同樣採取現貨黃金方式交易,其中是否也含有相同原理或手法,就要消費人睜大眼睛看個仔細了!
本地交易靈活有風險
在大馬發生的黃金買賣交易風波,也以現貨黃金交易方式進行,它屬于較為靈活的投資,但也因此存在一定的風險。
一般上,黃金交易方式有傳統的飾金,即金店內交易、期貨(透過簽署合約按指定時間交易)、存摺(銀行提供),皆是風險較低和不靈活的方式。
最近,國家銀行聯同其他執法單位調查數家黃金買賣公司,因為它們涉嫌非法收取存款、涉嫌洗黑錢、逃稅與避稅、無牌委代理、不實說明和無法定文件。
警方提出有關方面可能涉及龐氏騙局(Ponzi Scheme),即非法集資或非法吸金,也可稱為“種金”或“老鼠會”。
采用這種手法進行黃金買賣的公司以層壓式推銷,吸引他人付錢入會,公司的盈利來自新加入的成員,並非通過業務獲利。
其中一家遭調查的公司已對此作出否認,指稱它們沒有使用這種手法,目前唯有等待有關當局進一步調查后,才能知道答案。
在金融騙案的歷史上,查爾斯龐茲(Charles Ponzi,1882年3月3日-1949年1月18日)和伯納德馬多夫(Bernard L. Madoff,1938年4月29日)兩人,堪稱非法集資的經典罪犯,前者開創了龐氏騙局,后者則把龐氏騙局手法徹底“發揚光大”。
●龐茲
這名美國意大利移民,在1919年成立空殼公司,聲稱民眾可把當時的歐洲郵政票券,轉賣回美國后,45天內獲得50%的回報。
由于他在限定時間內,讓首批投資者獲得回報,開始吸引越來越多人“投資”郵政票券。
一年時間內,超過四萬名美國國波士頓市民投資,集資1500萬美元。
1920年,金融專家和媒體拆穿他的技倆,他也隨后宣告破產,並被判處坐牢5年。
在這之后,利用后來的投資者的錢,當成前面投資者回報的非法集資方式,即被稱“龐氏騙局”。
●馬多夫
龐茲的騙局只能維持一年,但馬多夫卻把龐氏騙局的時間拉長至20年,而且影響深遠,造成許多人經濟損失,也令許多相信他的基金經理自殺。
2008年,當全球金融風暴吹起時,美國華爾街另一個計時炸彈也炸開了:馬多夫以龐氏騙局詐騙超過500億美元(約1500億令吉)!
馬多夫利用暴利引誘許多大財團和名人入局,把后來投資者的錢給前投資者,如此運作了20年。
受害人包括名導史提芬史匹柏、美國職棒大聯盟紐約大都會隊老闆咸爾彭等人,英國匯豐銀行、西班牙桑坦德銀行、法國巴黎銀行也在受害名單。
這名美國猶太人從擔任金融界經紀開始,直到坐上美國納斯達克主席,都沒有被折穿以這種手法騙錢,直至2008年他才向兩名兒子和一名資深員工表示,已虧掉500億美元,其兒子向警方舉報后,才揭開這個騙局。
何謂紙黃金
紙怎么當成黃金呢?在國際黃金交易市場上,現貨黃金和銀行存摺的黃金買賣方式在紙上完成,沒有實物交割,都可視為是一種“紙黃金”。前者是利便交易,后者則是銀行發出購買黃金的的憑證。
紙黃金(Paper Gold)也可稱為黃金單證,在中國、台灣等地,它可作為現貨黃金的證明,也可以是指定交割日期的黃金期貨交易合約。
法律灰色地帶騙子有機可乘
香港的黃金騙案頻繁,但當地政府礙于金融管制存在許多法律灰色地帶,因此打擊金融騙案手段受限。
瑞士是另一個受到金融騙局衝擊的國家,該國金融市場監管局(FINMA)透露,自2009年開始至今,已超過1萬2700名投資者陷入金融騙局,損失2億2000萬法郎(約7億2000萬令吉);其中,黃金買賣是金融騙案的主要缺口之一。
全球銀行的利率越來越低,許多人認為與其放把錢存在銀行,不如取出投資,因此金融騙子利用這個機會,設計許多“投資”計劃,引誘民眾上當。
金價不斷飆升,目前每安士(Ounce;符號:oz)黃金近1800美元(約5500令吉),而且前景依然受看好,使得不少人考慮投資黃金。
因此,這些“投資”公司向有意購買黃金者保證:一定會得到金條或金幣,只是黃金暫時保存在瑞士、迪拜或英國等地的金庫,只要投資足夠的金錢,就可以得到黃金。
瑞士監管局的依絲德科貝(Esther Kobel)指出,當投資者決定到指定地點去看金條時,才會發現金條成色不佳,更甚的是,一些投資商拿不出金條,投資者才發覺受騙。
但是瑞士對付金融罪犯法律,與其他國家,包括我國一樣,還存有許多灰色一帶,金融騙子還是能利用這些漏洞騙取民眾更多金錢。
因此,各國政府當務之急除了灌輸民眾小心投資黃金,也應想法設法擬出更全面的金融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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